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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被银行起诉rn2008年10月20日,毛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毛某某以自己所有的、坐落于某市的一套房屋为自己在2008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期间向某银行借款最高额108万元设定抵押,抵押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息、补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抵押物业经抵押登记.rn《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第二天,毛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75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为房屋装修及购买大额消费品,借款年利率为6.93%,逾期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按月计算;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直至解除合同;该笔借款由毛某某的房屋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