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15日,一篇标题为《平阳副县长辞职感言》的文章在网上疯转,文中提到的“辞职获批,这一刻,仿佛云淡风轻”。另一边厢,7月16日上午中纪委网站连发处理三名省委常委的情况通报:一名被双开,一名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另一名则被罕见地大幅降为科员。违纪官员被罚降级且幅度如此之大,实属罕见,引发关注。
两则消息虽看起来并无干系,实则都喻示出中国官场上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中国式辞官
就在每年数百万人削尖脑袋想进体制内之时,好不容易当上温州市平阳县副县长的周慧却毅然辞职了。他在辞职感言中直言“畅快”,并称中国式辞官的中间复杂可以称之为晴天霹雳。
副县长辞官之所以惹来争议,源于它的少见。因为在民众眼中,官员就是轻闲、高福利,甚至贪污腐败的代名词,“官员辞职”因而才会让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
“中国式辞官”之所以少见,根本上在于旧有体系中,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非犯大错,绝不会被开除,甚至出现“吃空饷”等不良现象。升上去的官员更是如此,不管能力高下,只要不犯大错,极少被免。
公务员辞职过程之复杂,也成为某种限制。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公务员辞职首先要满足条件才可提出申请。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任职的、正在或曾经从事重要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未完成相关服务年限的、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等等这类公务员都不允许辞职。
如果满足条件,在由本人提交申请后,还要经过单位、机关人事部门、任免机关等多道关卡的审核,并需要三个月的等到审核时间。如果三个月未予批复,就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才能办理辞职手续。
辞职后,公务员也绝非完全获得“自由”。按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如此繁复严格的程序,足见公务员这个“铁饭碗”真不是好端好放的。
断崖式降级
7月16日,中纪委的3则落马省部级官员查处通报中,有一个现象引起关注:张田欣和赵智勇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被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
2006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对比上述层次,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意味着连降4级,赵智勇降为科员意味着连降7级。因幅度之大,被称为“断崖式降级”。
副省级干部降级,近年来并不多见。那么为何张、赵两人被开除党籍仍降级使用?
梳理十八大以来被双开的18名省部级高官的调查结果会发现,绝大多数都被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后,还涉嫌“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等。而张、赵都未提到巨额贿赂等问题。这意味着,张、赵虽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但止于违纪程度,未到违法程度,所以对二人的处理也只是党内处分,没有移送司法机关。
此前,张田欣在7月12日时便被免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委员、昆明市委书记职务,赵志勇也在6月10日被免职。在很多涉及官员的处理结果通报里,我们也常看到“某某免职”等字样。但是要了解的是,免职并非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对此解释称,依据法规,领导干部的处分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因此严格来说,“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
比如,近日中纪委通报对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等,才是正式的处分,此前的免职并非处分。
两则消息虽看起来并无干系,实则都喻示出中国官场上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中国式辞官
就在每年数百万人削尖脑袋想进体制内之时,好不容易当上温州市平阳县副县长的周慧却毅然辞职了。他在辞职感言中直言“畅快”,并称中国式辞官的中间复杂可以称之为晴天霹雳。
副县长辞官之所以惹来争议,源于它的少见。因为在民众眼中,官员就是轻闲、高福利,甚至贪污腐败的代名词,“官员辞职”因而才会让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
“中国式辞官”之所以少见,根本上在于旧有体系中,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非犯大错,绝不会被开除,甚至出现“吃空饷”等不良现象。升上去的官员更是如此,不管能力高下,只要不犯大错,极少被免。
公务员辞职过程之复杂,也成为某种限制。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公务员辞职首先要满足条件才可提出申请。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任职的、正在或曾经从事重要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未完成相关服务年限的、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等等这类公务员都不允许辞职。
如果满足条件,在由本人提交申请后,还要经过单位、机关人事部门、任免机关等多道关卡的审核,并需要三个月的等到审核时间。如果三个月未予批复,就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才能办理辞职手续。
辞职后,公务员也绝非完全获得“自由”。按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如此繁复严格的程序,足见公务员这个“铁饭碗”真不是好端好放的。
断崖式降级
7月16日,中纪委的3则落马省部级官员查处通报中,有一个现象引起关注:张田欣和赵智勇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被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
2006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对比上述层次,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意味着连降4级,赵智勇降为科员意味着连降7级。因幅度之大,被称为“断崖式降级”。
副省级干部降级,近年来并不多见。那么为何张、赵两人被开除党籍仍降级使用?
梳理十八大以来被双开的18名省部级高官的调查结果会发现,绝大多数都被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后,还涉嫌“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等。而张、赵都未提到巨额贿赂等问题。这意味着,张、赵虽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但止于违纪程度,未到违法程度,所以对二人的处理也只是党内处分,没有移送司法机关。
此前,张田欣在7月12日时便被免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委员、昆明市委书记职务,赵志勇也在6月10日被免职。在很多涉及官员的处理结果通报里,我们也常看到“某某免职”等字样。但是要了解的是,免职并非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对此解释称,依据法规,领导干部的处分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因此严格来说,“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
比如,近日中纪委通报对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等,才是正式的处分,此前的免职并非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