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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