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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由于涉案人数众多,P2P网络借贷公司分支机构庞杂,财物管理混乱,投资人取证难度大,对如何认定犯罪数额造成困难。此外,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具备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四个要件,其中对于"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刑事吸收资金,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多以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进行辩护。本文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对犯罪主观故意、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探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