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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的推行对于水生态环境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执法监管,但是目前基层涉水执法部门和相关具有涉水管理职能的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笔者根据基层执法实践,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关于涉水执法的相关规定,对河长制中涉水执法管理建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