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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作用和意义具有明确性,但其内涵有一定的模糊空间。通过对这一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具有相当的伸缩性和纵深度,因此存在进一步拓展的可能。在审理案件时实现庭审实质化不难,但要将以审判为中心制度化、固置化则有很大难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落脚点是防范冤假错案,当前推进这一改革还需要着手实施相关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