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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3月15日,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3月颁布实施15年以来进行的首次大修。给"规矩"立规矩,以良法促善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化"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