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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45年日本进行大化改新,模仿中国开设律令机构和组织,进入律令制社会。日本统治者积极学习同时期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定了《近江令》《净御原令》《大宝律令》《养老律令》一系列律令。本文拟就从《养老律令》与《唐律》中有关婚姻的规定的对比探讨两者的联系,及从日本当时实际情况探讨该时期的婚姻制度是否符合现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