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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来宁投资,不断提升我区利用外资水平,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