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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30年后,土地流转能否将目前的中国拉出困境,再现辉煌?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近来算了一笔账:目前农村居民7.3亿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13万亿~18万亿元人民币;农村耕地18亿亩,若按每亩6000~16000元征地补偿中间价计算,价值大约20万亿人民币。
目前,这超过30万亿的巨大土地资本,尚在沉睡。
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惯例,会议公报只是进行提炼归纳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而各方面越来越强烈的政策信号显示,接下来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正是:“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方式流转,同时“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正待拉开大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领域再也没有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此次农村改革的意义在于,其将要实现又一次历史性跨越,从此让农村释放出了真正强大的能量……
抛弃土地的农民
农民为什么抛弃土地?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他们离开土地进入城市,除了城市生活的吸引力和赚钱的机会以外,土地缺乏投资价值是他们离开的根本原因。那么,从小岗村开始土地改革至今,为什么始终无法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呢?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种粮食确实不赚钱,即便是规模化运营,扣除掉租金,也还不如出去打工;
二是农村金融匮乏。有的地方贷款上限甚至只有区区2万元。对于需要大手笔投入的农业而言,这种现状导致农民既缺少集中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实力,也缺少对土地规模运作的经济能力(承包权不能用做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分散对农业造成的另一个深刻影响是,土地撂荒严重。要想实现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就必须健全农业用地承包权的流转机制。但是流转市场缺的不仅仅是一个好的机制,缺的是买方。
谁是最好的买方呢?当然是对自己土地知根知底的农民。因此,有必要为这些天然的买方提供必要的农村金融的扶持(包括允许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以及增加对于农业的补贴(包括对粮食流通体系的改革),使种田真正有利可图。
农民是这个社会中生活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任何利益上的微小波动,都能改变他们流动的方向。因此,体现土地的价值,是改革成败的关键点。
矫正扭曲的农产品价格
土地的价值如何来体现?——农产品价格。然而,近10年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已经基本停止增长。据调查,1997年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亩产量就已经接近了美国的水平,因此,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而是体现农产品的价值。
农产品有价值吗?近两年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推动了CPI的上涨。很多人认为,农产品涨价了,农民肯定赚钱了。这种看法不合实际。
2008年2月26日至3月19日,农业部曾组织力量赴北京、山东、黑龙江、河南、湖南、广东、海南等省市,对粮食、畜产品、蔬菜三大类9个品种,根据不同品种的产销特点,按照生产→收购→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对产品流和价值流进行全程跟踪,围绕每个品种产销各环节流程、价格、成本及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结果显示:在农产品产销链条中,农民投入多、耗时长、风险大,但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农产品涨价主要来自成本推动和产后各环节加价。
以粮食为例。生产环节:每斤粮食成本0.69元,比上年上升0.11元;农民出售价为0.74元,提高0.02元;农民获利0.055元,减少0.105元。加工经销环节:经销商获利明显,平均每斤赚0.09元。超市零售环节:每斤稻谷赚0.05元,每斤挂面赚0.21元。
从中可以看出,粮食产销各环节每斤总成本1.20元中,生产环节占73.9%,其他环节占26.1%;在总利润0.208元中,生产环节占26.45%,其他环节占73.55%。这样的产业利益分配结构,农民能有种粮的积极性吗?
农产品价格长期扭曲,农民的收益长期得不到保证,后果是食品安全问题。用常规生产的方式不能获取利润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选择捷径,这条所谓的捷径就是使用激素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卖相,以及往农产品里掺假等不良行为。
近两年,由于CPI高企,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管制比较严格。但长期的价格管制,并不利于农产品价值的体现,甚至出现扭曲的情况。因此,理清农产品价格链条,是“让农民真正有利可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在于利益与公平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度。历史上,关于土地问题,都是施政的重点,比如“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所”。理论性的阐述可谓汗牛充栋,归根结底在于:利益与公平。
要理解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对于土地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对于以种植业为生的农民,土地分为农村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耕地)。农民作为个体,对农用地本身是没有直接的权利的(所有,处置,收益权),所有的其它权利都是基于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权所衍生出来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权本身已经可以看作是一种物权。所以,认为农民个人是没有土地相关物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农民缺少的是,如何让这种物权转化成经济收入的手段(包括对权利的保护,以及权利的流转机制)。
集体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村落公用地等。对于宅基地,当前实行的是“一宅两制”:集体所有,个人使用。但是这个使用权和农用地的承包权是完全不同的,使用权只有集体的成员可以自动获得,但不能对集体以外成员转让。这就导致了农民辛苦劳作挣钱盖的房子,流通能力是严重受限制的。对于其他类型的农村建筑用地,农民个人没有任何权利。
可以看出,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对农民的束缚,并非是传统认为的“导致农民没有财产”,它真正影响的是,农民履行物权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因此,有关方面现在能够接受的土改的方向,并非是民间呼声最高的落实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避免对集体土地所有制伤筋动骨的基础上,理顺农民现有权利的流转的机制。
农村改革一向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农民的利益以及土地流转的公平,才能避免再次因为地方建设,而出现大量失地农民的情况。
此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问题
近两年来,被誉为“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安徽小岗村试验土地自愿流转。全村1800亩耕地已有600余亩实现流转,每亩土地收益上升了5倍、10倍,甚至20倍。然而,农民们的心里并不踏实,他们担心眼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在缺少制度安排和不规范的情况下形成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租赁户和被租赁户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据此,此次改革的焦点问题集中在:
1,如何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
一旦“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很难避免购地者把地炒起来——仍然美其名曰“再转包”。届时农用地增值,如此形成一波高过一波的农用地地价,并使全国的地价空前膨胀,犹如过去的“炒房”。因此需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非法倒卖。20年内土地增值的收益溢价应该归于原有农民。
2,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流转话语权?
土地改革,关键在怎么确保农民作为单个公民的权力可以公平应对政府公权?怎么确保农户作为单个经济实体可以应对强势经济集团?怎么确保社会个体可以应对社会团队?尽量减少公共权力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制度一定要公开透明、尽量杜绝强势资本横行霸道的可能性。
3,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流转一定要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具有很大弹性。土地流转过程中,中央一定要规范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的行为,避免违规操作现象。对于耕地,不论怎么流转,仍然要种粮食。流转之后,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逐步变成大农场模式,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是否仍然要保持二元户籍政策?
土地流转改革,给了农民对自己那份土地长期承包的自由并同时给了流转的相对自由。完全自愿或被迫流转自己土地的农民能不能在国内自由迁徙?二元体制、居民身份、社会保障不解决,城市乡村“围墙”不拆除,“土地流转”后富裕劳动力的问题就不好解决。
很多人对土地流转寄予很多期望,他们期待土地流转可以从小农经济过渡到“大农业经济”。但要想通过土地流转减少农业人口,关键还需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而城市化的关键是改革二元户籍政策。
5,拿什么来为土地流转改革护航?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复杂的事;是一件牵扯到8亿农民切身利益和我国粮食安全的大事。因此,必须以稳定和自愿为前提,以合法、合理、公平、发展为原则,然后再以严格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农业投资的机会
结合这次农村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投资机会的观察重点应放于两点:一是农业需要什么,二是农业产出什么。由此出发,可分为三个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第一个阶段是农业基础投资带来的机会,即农业需要什么。
随着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将成为农业发展的重点。为了保证规模化经营的投资长期性、有效性,加大农业基础建设势在必行,比如农业机械、农田整治、农业水利、农业管理等。
第二个阶段是农业产出什么。
投入的目的在于产出,那么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农业深加工,仍然是投资的重点。未来的农业,大规模的农庄将可能成为普遍现象,那么某某农庄或者农场生产的某种高品质特色食品将可能成为市场的主流。在食品安全愈发被重视的情况下,提供绿色、健康的食品,也是农业发展的方向。
农产品价格方面,由于资本的进入,事实上强化了生产环节的议价能力,对改善农产品价格扭曲的现状大有好处。同时,将会逐渐减少农产品物流环节。这一点也是做农产品物流的企业需要注意的。
第三个阶段才是农民消费。
之所以将农民消费列为第三个阶段,其原因显而易见。只有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土改的收益之后,农民才会考虑消费的问题。据调查,尽管目前农民的人均收入在不断提高,但消费结构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未来农村消费启动以后,主要受益的行业仍然是食品、娱乐、文化教育(在此略去了居住,因为农民的居住支出还是以自建房屋为主)、家电、零售、通信和医疗。
总之,农村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业投资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次改革带来的红利,也许将带领中国度过经济的艰难时刻,但培育期和收获期起码在5年以上,需要无比的耐心才能有所收获。
(本文部分内容引用了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特此致谢)
编辑 白 灵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近来算了一笔账:目前农村居民7.3亿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13万亿~18万亿元人民币;农村耕地18亿亩,若按每亩6000~16000元征地补偿中间价计算,价值大约20万亿人民币。
目前,这超过30万亿的巨大土地资本,尚在沉睡。
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惯例,会议公报只是进行提炼归纳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而各方面越来越强烈的政策信号显示,接下来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正是:“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方式流转,同时“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正待拉开大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领域再也没有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此次农村改革的意义在于,其将要实现又一次历史性跨越,从此让农村释放出了真正强大的能量……
抛弃土地的农民
农民为什么抛弃土地?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他们离开土地进入城市,除了城市生活的吸引力和赚钱的机会以外,土地缺乏投资价值是他们离开的根本原因。那么,从小岗村开始土地改革至今,为什么始终无法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呢?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种粮食确实不赚钱,即便是规模化运营,扣除掉租金,也还不如出去打工;
二是农村金融匮乏。有的地方贷款上限甚至只有区区2万元。对于需要大手笔投入的农业而言,这种现状导致农民既缺少集中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实力,也缺少对土地规模运作的经济能力(承包权不能用做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分散对农业造成的另一个深刻影响是,土地撂荒严重。要想实现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就必须健全农业用地承包权的流转机制。但是流转市场缺的不仅仅是一个好的机制,缺的是买方。
谁是最好的买方呢?当然是对自己土地知根知底的农民。因此,有必要为这些天然的买方提供必要的农村金融的扶持(包括允许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以及增加对于农业的补贴(包括对粮食流通体系的改革),使种田真正有利可图。
农民是这个社会中生活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任何利益上的微小波动,都能改变他们流动的方向。因此,体现土地的价值,是改革成败的关键点。
矫正扭曲的农产品价格
土地的价值如何来体现?——农产品价格。然而,近10年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已经基本停止增长。据调查,1997年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亩产量就已经接近了美国的水平,因此,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而是体现农产品的价值。
农产品有价值吗?近两年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推动了CPI的上涨。很多人认为,农产品涨价了,农民肯定赚钱了。这种看法不合实际。
2008年2月26日至3月19日,农业部曾组织力量赴北京、山东、黑龙江、河南、湖南、广东、海南等省市,对粮食、畜产品、蔬菜三大类9个品种,根据不同品种的产销特点,按照生产→收购→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对产品流和价值流进行全程跟踪,围绕每个品种产销各环节流程、价格、成本及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结果显示:在农产品产销链条中,农民投入多、耗时长、风险大,但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农产品涨价主要来自成本推动和产后各环节加价。
以粮食为例。生产环节:每斤粮食成本0.69元,比上年上升0.11元;农民出售价为0.74元,提高0.02元;农民获利0.055元,减少0.105元。加工经销环节:经销商获利明显,平均每斤赚0.09元。超市零售环节:每斤稻谷赚0.05元,每斤挂面赚0.21元。
从中可以看出,粮食产销各环节每斤总成本1.20元中,生产环节占73.9%,其他环节占26.1%;在总利润0.208元中,生产环节占26.45%,其他环节占73.55%。这样的产业利益分配结构,农民能有种粮的积极性吗?
农产品价格长期扭曲,农民的收益长期得不到保证,后果是食品安全问题。用常规生产的方式不能获取利润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选择捷径,这条所谓的捷径就是使用激素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卖相,以及往农产品里掺假等不良行为。
近两年,由于CPI高企,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管制比较严格。但长期的价格管制,并不利于农产品价值的体现,甚至出现扭曲的情况。因此,理清农产品价格链条,是“让农民真正有利可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在于利益与公平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度。历史上,关于土地问题,都是施政的重点,比如“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所”。理论性的阐述可谓汗牛充栋,归根结底在于:利益与公平。
要理解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对于土地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对于以种植业为生的农民,土地分为农村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耕地)。农民作为个体,对农用地本身是没有直接的权利的(所有,处置,收益权),所有的其它权利都是基于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权所衍生出来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权本身已经可以看作是一种物权。所以,认为农民个人是没有土地相关物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农民缺少的是,如何让这种物权转化成经济收入的手段(包括对权利的保护,以及权利的流转机制)。
集体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村落公用地等。对于宅基地,当前实行的是“一宅两制”:集体所有,个人使用。但是这个使用权和农用地的承包权是完全不同的,使用权只有集体的成员可以自动获得,但不能对集体以外成员转让。这就导致了农民辛苦劳作挣钱盖的房子,流通能力是严重受限制的。对于其他类型的农村建筑用地,农民个人没有任何权利。
可以看出,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对农民的束缚,并非是传统认为的“导致农民没有财产”,它真正影响的是,农民履行物权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因此,有关方面现在能够接受的土改的方向,并非是民间呼声最高的落实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避免对集体土地所有制伤筋动骨的基础上,理顺农民现有权利的流转的机制。
农村改革一向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农民的利益以及土地流转的公平,才能避免再次因为地方建设,而出现大量失地农民的情况。
此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问题
近两年来,被誉为“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安徽小岗村试验土地自愿流转。全村1800亩耕地已有600余亩实现流转,每亩土地收益上升了5倍、10倍,甚至20倍。然而,农民们的心里并不踏实,他们担心眼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在缺少制度安排和不规范的情况下形成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租赁户和被租赁户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据此,此次改革的焦点问题集中在:
1,如何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
一旦“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很难避免购地者把地炒起来——仍然美其名曰“再转包”。届时农用地增值,如此形成一波高过一波的农用地地价,并使全国的地价空前膨胀,犹如过去的“炒房”。因此需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非法倒卖。20年内土地增值的收益溢价应该归于原有农民。
2,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流转话语权?
土地改革,关键在怎么确保农民作为单个公民的权力可以公平应对政府公权?怎么确保农户作为单个经济实体可以应对强势经济集团?怎么确保社会个体可以应对社会团队?尽量减少公共权力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制度一定要公开透明、尽量杜绝强势资本横行霸道的可能性。
3,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流转一定要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具有很大弹性。土地流转过程中,中央一定要规范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的行为,避免违规操作现象。对于耕地,不论怎么流转,仍然要种粮食。流转之后,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逐步变成大农场模式,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是否仍然要保持二元户籍政策?
土地流转改革,给了农民对自己那份土地长期承包的自由并同时给了流转的相对自由。完全自愿或被迫流转自己土地的农民能不能在国内自由迁徙?二元体制、居民身份、社会保障不解决,城市乡村“围墙”不拆除,“土地流转”后富裕劳动力的问题就不好解决。
很多人对土地流转寄予很多期望,他们期待土地流转可以从小农经济过渡到“大农业经济”。但要想通过土地流转减少农业人口,关键还需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而城市化的关键是改革二元户籍政策。
5,拿什么来为土地流转改革护航?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复杂的事;是一件牵扯到8亿农民切身利益和我国粮食安全的大事。因此,必须以稳定和自愿为前提,以合法、合理、公平、发展为原则,然后再以严格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农业投资的机会
结合这次农村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投资机会的观察重点应放于两点:一是农业需要什么,二是农业产出什么。由此出发,可分为三个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第一个阶段是农业基础投资带来的机会,即农业需要什么。
随着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将成为农业发展的重点。为了保证规模化经营的投资长期性、有效性,加大农业基础建设势在必行,比如农业机械、农田整治、农业水利、农业管理等。
第二个阶段是农业产出什么。
投入的目的在于产出,那么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农业深加工,仍然是投资的重点。未来的农业,大规模的农庄将可能成为普遍现象,那么某某农庄或者农场生产的某种高品质特色食品将可能成为市场的主流。在食品安全愈发被重视的情况下,提供绿色、健康的食品,也是农业发展的方向。
农产品价格方面,由于资本的进入,事实上强化了生产环节的议价能力,对改善农产品价格扭曲的现状大有好处。同时,将会逐渐减少农产品物流环节。这一点也是做农产品物流的企业需要注意的。
第三个阶段才是农民消费。
之所以将农民消费列为第三个阶段,其原因显而易见。只有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土改的收益之后,农民才会考虑消费的问题。据调查,尽管目前农民的人均收入在不断提高,但消费结构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未来农村消费启动以后,主要受益的行业仍然是食品、娱乐、文化教育(在此略去了居住,因为农民的居住支出还是以自建房屋为主)、家电、零售、通信和医疗。
总之,农村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业投资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次改革带来的红利,也许将带领中国度过经济的艰难时刻,但培育期和收获期起码在5年以上,需要无比的耐心才能有所收获。
(本文部分内容引用了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特此致谢)
编辑 白 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