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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籍作家朱洪1994年8月出版的(中国档案出版社)一书,在叙述陈独秀托匪汉奸案时,提到1938年3月18日刊登张西曼来信,"声明对前封信不负责任".张小曼认为,其父敢于为陈独秀辩护,在朱洪的书中却成了"不负责任",于是打电话、写文章向朱洪提出异议.为此,朱洪在1999年第2期发表,在2001年第3期发表长文,陈述自己在一书中表述有关张西曼文字的理由.原告不予接受,认为是对张西曼名誉权的继续伤害,并伤害了她本人的名誉权,遂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将朱洪和中国档案出版社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