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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事仲裁机制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不适应性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下多个层面的利益失衡,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变革势在必行。为在这场变革中实现对中国利益的妥善维护,中国应以投资输入国与投资输出国、发展中国家与新兴投资大国的身份重合为出发点明确自身立场,在肯定投资仲裁价值的基础上,多维度审视当前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化构建的趋势,排除双重立场标准,并注重投资仲裁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出。同时,中国需从国内相关制度和机制的配套完善,双边投资协定下仲裁机制的系统完善以及区域、多边投资仲裁机制的创新构建三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