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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针对城市规划师职业特征和所面临的时代挑战,文章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背景,探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规划师职业教育方法。结合笔者日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体验,提出规划师职业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从在校期间的初始专业教育到工作后的继续教育,积极培育规划师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职业教育应具有“多元性”和“地方性”特征,坚持走经常性、终身化之路。
【关键词】城乡规划;职业教育;素质教育
1. 引言
(1)2011年对中国的城市和城市规划学科来讲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新增“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按照六普人口统计资料,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进入城市世纪。金秋九月,来自全国各地的城乡规划工作者齐聚南京,以“转型与重构”为主题共同探讨中国城市发展问题。十月,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以“规划一级学科,教育一流人才”为主题,探讨城乡规划学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一种素质培养,也是一种理想和世界观的建立,城乡规划教育在城乡规划事业中处于根基地位,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乡社会经济 发展和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城乡规划人才,不仅能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整体水平,促进城镇化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地区、城乡的繁荣昌盛。如何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培养以素 质教育为核心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是我们每一位城乡规划教育工作者应该静思的问题。
2. 规划师的主要职责和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2.1 规划师的主要职责。
(1)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责。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载体和基本依据。我国的城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规划师应分担政府职能,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规划师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意识,掌握不同时期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2)协调城乡建设中各方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天职。从城市规划专业诞生之日起,就是基于公共价值的认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得到业内普遍认可,执业性质具有由技术服务向政策制定转型的特征,因此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天职。“实现公共利益”成为衡量规划师工作质量的前提和标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师应着力解决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同时规划师经常面临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利益群体,当三者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需要规划师发挥专业领域优势,作为价值中立者,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以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己任。
(3)正确传播规划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职责。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公众参与的原则,突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由于受知识背景、从业性质和信息不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经常流于形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范围、内容等专业知识并不十分清楚,难以完成公众监督的作用。因此规划师应肩负起传播规划信息的责任,使公众有机会了解规划内容,从而积极参与规划过程,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2.2 规划师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基于规划师的职业特点,一个合格的规划师首先应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应该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第三应有顺畅的协调沟通能力,第四应具有持续的规划创新能力。
(1)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价值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本质属性,决定了规划师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规划师的工作必须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因此规划师首先应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规划师应认识到自己的决策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学生时代就应接受规划师价值观教育,理解、重视人类普世的价值观念,理解社会责任,人道主义,民主决策等价值观念在具体规划实践中的重要性。
(2)扎实的基本功和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我国正处于城乡快速发展阶段,城乡规划被视为城乡发展的龙头。客观上城乡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也经常希望能通过规划的手段来解决,无形中导致城乡规划的内容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为适应时代不断提高的要求,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扎实的基本功,并具有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迅速吸收新知识,获得新信息,冲破传统物质空间形态规划的束缚,从城乡的空间布局、经济功能、生态环境、社区结构、文化氛围、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师应对建筑学、城市经济学和地理学、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策略等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同时应具有计算机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的能力,不断更新职业技能,充实自己的专业水平。
(3)顺畅的协调沟通能力。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多重目标模式和多重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是政府部门、规划师、广大受众等各利益团体达成广泛认同、拥护实施的过程。城乡规划要充分重视多种利益集团的对话,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动员各种资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好的规划一定是设计团队集体创作的成果,创作过程中经常要协调各种关系,因此协调沟通能力成为规划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一名优秀的规划师一定是通过沟通、合作在团队工作中成长起来的,团队协作精神是最重要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民主协商是完成一个好的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日常开展工作的模式。 (4)持续的规划创新能力。社会发展进步往往源于某方面的创新,城市的发展也一样,城市规划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期的城市,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城市规划经常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需要规划师开阔思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
3.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
3.1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划分。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可简单分为两大阶段,在校期间的专业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期间的专业教育)和工作后的再教育(包括日常工作、执业注册及继续教育)。本科教育是城市规划师职业教育的起点,是规划师职业生涯的“初始教育”阶段,是规划师职业素质形成的重要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可以看做是本科教育的延伸和提高,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工作后的职业教育可以看做是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见图1)。
3.2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3.2.1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情况。
(1)我国早期城市规划营造思想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代,如果按照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开设现代城市规划课程算起,城市规划专业教学走过了整整八十年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2)据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统计,截至到2010年,我国开办城市规划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近200所,分布的范围较为宽广,依其学科背景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工学(包括建筑类和工程类)、理学类(以地理学科为主)、林学类及公共管理学背景的院校。大量的工科院校城市规划教育是建立在建筑学教育平台之上的,课程设置采用2+3或者3+2的“平台+模块”的模式。这种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基础厚、口径宽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工科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也具有“以物质形态规划”为重点,突出工程设计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特征。
3.2.2 我国的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
(1)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事规划编制工作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具备,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通过注册规划师资格管理,确保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具有所从事职业必要的专业素质,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我国有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约10万人左右,2000年启动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工作以来,在住建部、人事部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已有近1.2万人获得了注册资格。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在3年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至少40学时必修课和80学时选修课。
3.3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缺少对价值观的培养。
(1)城乡规划学科是一门与社会实践联系相当密切的学科,城市规划专业教学随着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而发展,有关城市规划教育和实践的研究是城市规划教育工作者关注最多的问题。我国工科院校城市规划教育大多建立在建筑学教育平台之上,往往忽视对价值观的培养。城市规划教育重技能、轻理论、轻意识等现象较为严重,忽视了城市规划已经从传统的技术方案转化为公共政策。
(2)现今,在市场的冲击下,规划师经常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错综复杂的局面,规划被权利和资本“绑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遵守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社会,民意为先的道德底线变得很难。功利性行为和不规范的社会经济体制直接对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构成冲击,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应注重价值观的培养。
3.3.2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缺乏“多元性”和“地方性”。
(1)中国幅员辽阔,文化背景、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均不尽相同,城乡规划行业实践处于多元扩展时期。时代给规划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不同地域的学校,其办学历史和依托的平台也不尽相同,用一把尺子度量全国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不仅会有失偏颇,而且也会阻碍各地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应注重“多元性”和“地方性”。
(2)城乡规划的编制同样应具有“多元性”和“地方性”,不同地域和经济背景下的规划编制缺乏相关研究。用统一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城乡规划,也是有失偏颇的,呼唤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弥补多元性和地方性不足,增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3.3.3 高校专业教育、注册考试和继续教育之间缺乏连贯性。学校专业教育、规划师执业注册考试和继续教育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每个阶段的职业教育看似完整,而整体缺乏连贯性。每年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基本在高校范围内举办,缺乏用人单位的声音;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以开办培训班为主,大多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而在社会实践中,与其他同类职业资格注册师相比,规划师的职业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加强对规划师职业教育的指引,同时,规划师职业教育应形成一种素质教育,只有全体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良好人居环境的形成,发挥城市规划师应有的职能,推动城乡规划事业发展。
4.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城市规划职业教育
4.1 依托一级学科建设,素质教育贯穿始终。
(1)构建一级学科体系,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一级学科设立后,业界专家、学者积极讨论城乡规划学科的外沿与内涵以及学科建设问题,借此构建一级学科体系之契机,应加强对规划师职业教育的指导,使规划师素质教育穿规划师职业教育始终,具有连续性,推进规划师素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2)“多元性”和“地方性”的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当前,中国的城乡规划教育从数量上已居世界前列,中国的城乡规划教育和人才培养,不断为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新生力量。快速城镇化影响下,使得“建筑工程类”的城市规划专业知识体系无法应对城乡综合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2011年的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了香港、台湾等地区兄弟院校的学者参加,已经迈出了开门办会的步子。笔者认为,城市规划学科发展和建设源于社会需求,还应设置城乡规划用人单位的席位,广纳行业需求建议,让更多的规划工作者参与到学科建设中来,使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因此应在明确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加大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办学经验的指导,并给予地方院校更多的特色空间,为培养“多元化”、“地域性”人才奠定基础。 4.2 规划师素质教育,价值观优先。城乡规划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政策,应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以人为本、为公众服务是城乡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规划师为之奋斗不息的源泉。规划师基本素质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应贯穿职业生涯始终。如果一个合格的规划师应具备知识、技能、价值观等基本素质,显而易见,规划师素质教育,价值观优先。规划师的价值观是社会公德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体现,是制约和引导规划师的行为准则,主要集中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品德、能力和社会责任上。提高规划师素质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规划师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学会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掌握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
4.3 积极探索规划师素质教育新途径、新方法。
4.3.1 规划师素质教育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1)提高规划师职业素质是一种社会共识,规划师职业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支撑。自律与他律是职业道德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自律方面应培养规划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律方面应加强政策、法制建设。规划师素质教育必须基于建立在有效的机制基础上,健全行业管理机制,从体制上为城市规划专业人才进入城市规划相关部门搭建平台。
(2)现行的城市规划体制有着很强的“政府主导型”和“强势力主导型”特征,单纯从规划师的自身修养来谈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培养有失偏颇,城市建设应依靠法制而不是人治,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培养仅仅依靠自觉很难实现。
4.3.2 加强专业教育指导对规划师素质教育的引导。
(1)大学期间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大学教育中加强价值观教育是提高规划师职业素质的关键。《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和《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是指导各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培养方案》中对规划师素质教育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并没有具体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八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对规划师素质教育也有所忽视。《评估标准》同样比较重视对教学体系的考察,特别是对规划专业必备知识和技能的考察,重“教书”轻“育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没有明确的考察内容和评价指标。
(2)建议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适当调整《培养方案》和《评估标准》,加强规划师职业素质培养,尤其要注重价值观的培养。课程体系建设适当增加价值观培养的相关课程,给学生讲授城乡规划学的本质和特点,规划师的职业特点、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等核心内容,使学生在职业生涯的初始阶段便能够系统掌握规划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教学方法上探讨多学科融合的可行性,针对不同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特征,明确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并加强与实践环节的联系,如与暑期三下乡、各类实习、规划扶贫等有意义的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
4.3.3 规划师继续教育应经常性、多元化。
(1)各省市采取项目交流、开设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但大多流于形式,效果并不理想。现在的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是对前沿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和交流,但由于时间和地域的差别,这种交流又是十分有限的,建议结合城市规划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规划师继续教育。
(2)规划师继续教育应网络教育、面授培训和日常实践相结合,网络教育信息量大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满足执业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科目选择和时间安排的多样化需求,有效解决行业差异和工学矛盾的问题。另外结合日常工作多开展规划扶贫、规划援建、规划西部行等工作,让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能深入基层,了解民众需求、关注弱势群体,使继续教育经常性、多元化。
5. 结语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是支撑城乡建设事业的人才技术保障。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背景,探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规划师职业教育方式方法,有利于规划师职业生涯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规划师职业教育应具有连续性和终身化特征,素质教育贯穿规划师职业教育始终,推进规划师职业教育制度保障,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规划师继续教育,确保规划师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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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职业教育;素质教育
1. 引言
(1)2011年对中国的城市和城市规划学科来讲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新增“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按照六普人口统计资料,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进入城市世纪。金秋九月,来自全国各地的城乡规划工作者齐聚南京,以“转型与重构”为主题共同探讨中国城市发展问题。十月,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以“规划一级学科,教育一流人才”为主题,探讨城乡规划学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一种素质培养,也是一种理想和世界观的建立,城乡规划教育在城乡规划事业中处于根基地位,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乡社会经济 发展和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城乡规划人才,不仅能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整体水平,促进城镇化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地区、城乡的繁荣昌盛。如何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培养以素 质教育为核心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是我们每一位城乡规划教育工作者应该静思的问题。
2. 规划师的主要职责和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2.1 规划师的主要职责。
(1)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责。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载体和基本依据。我国的城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规划师应分担政府职能,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规划师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意识,掌握不同时期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2)协调城乡建设中各方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天职。从城市规划专业诞生之日起,就是基于公共价值的认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得到业内普遍认可,执业性质具有由技术服务向政策制定转型的特征,因此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天职。“实现公共利益”成为衡量规划师工作质量的前提和标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师应着力解决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同时规划师经常面临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利益群体,当三者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需要规划师发挥专业领域优势,作为价值中立者,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以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己任。
(3)正确传播规划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职责。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公众参与的原则,突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由于受知识背景、从业性质和信息不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经常流于形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范围、内容等专业知识并不十分清楚,难以完成公众监督的作用。因此规划师应肩负起传播规划信息的责任,使公众有机会了解规划内容,从而积极参与规划过程,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2.2 规划师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基于规划师的职业特点,一个合格的规划师首先应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应该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第三应有顺畅的协调沟通能力,第四应具有持续的规划创新能力。
(1)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价值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本质属性,决定了规划师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规划师的工作必须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因此规划师首先应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规划师应认识到自己的决策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学生时代就应接受规划师价值观教育,理解、重视人类普世的价值观念,理解社会责任,人道主义,民主决策等价值观念在具体规划实践中的重要性。
(2)扎实的基本功和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我国正处于城乡快速发展阶段,城乡规划被视为城乡发展的龙头。客观上城乡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也经常希望能通过规划的手段来解决,无形中导致城乡规划的内容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为适应时代不断提高的要求,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扎实的基本功,并具有广博的知识获取能力。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迅速吸收新知识,获得新信息,冲破传统物质空间形态规划的束缚,从城乡的空间布局、经济功能、生态环境、社区结构、文化氛围、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师应对建筑学、城市经济学和地理学、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策略等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同时应具有计算机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的能力,不断更新职业技能,充实自己的专业水平。
(3)顺畅的协调沟通能力。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多重目标模式和多重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是政府部门、规划师、广大受众等各利益团体达成广泛认同、拥护实施的过程。城乡规划要充分重视多种利益集团的对话,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动员各种资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好的规划一定是设计团队集体创作的成果,创作过程中经常要协调各种关系,因此协调沟通能力成为规划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一名优秀的规划师一定是通过沟通、合作在团队工作中成长起来的,团队协作精神是最重要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民主协商是完成一个好的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日常开展工作的模式。 (4)持续的规划创新能力。社会发展进步往往源于某方面的创新,城市的发展也一样,城市规划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期的城市,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城市规划经常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需要规划师开阔思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
3.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
3.1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划分。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可简单分为两大阶段,在校期间的专业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期间的专业教育)和工作后的再教育(包括日常工作、执业注册及继续教育)。本科教育是城市规划师职业教育的起点,是规划师职业生涯的“初始教育”阶段,是规划师职业素质形成的重要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可以看做是本科教育的延伸和提高,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工作后的职业教育可以看做是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见图1)。
3.2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3.2.1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情况。
(1)我国早期城市规划营造思想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代,如果按照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开设现代城市规划课程算起,城市规划专业教学走过了整整八十年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2)据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统计,截至到2010年,我国开办城市规划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近200所,分布的范围较为宽广,依其学科背景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工学(包括建筑类和工程类)、理学类(以地理学科为主)、林学类及公共管理学背景的院校。大量的工科院校城市规划教育是建立在建筑学教育平台之上的,课程设置采用2+3或者3+2的“平台+模块”的模式。这种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基础厚、口径宽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工科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也具有“以物质形态规划”为重点,突出工程设计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特征。
3.2.2 我国的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
(1)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事规划编制工作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具备,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通过注册规划师资格管理,确保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具有所从事职业必要的专业素质,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我国有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约10万人左右,2000年启动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工作以来,在住建部、人事部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已有近1.2万人获得了注册资格。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在3年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至少40学时必修课和80学时选修课。
3.3 我国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缺少对价值观的培养。
(1)城乡规划学科是一门与社会实践联系相当密切的学科,城市规划专业教学随着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而发展,有关城市规划教育和实践的研究是城市规划教育工作者关注最多的问题。我国工科院校城市规划教育大多建立在建筑学教育平台之上,往往忽视对价值观的培养。城市规划教育重技能、轻理论、轻意识等现象较为严重,忽视了城市规划已经从传统的技术方案转化为公共政策。
(2)现今,在市场的冲击下,规划师经常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错综复杂的局面,规划被权利和资本“绑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遵守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社会,民意为先的道德底线变得很难。功利性行为和不规范的社会经济体制直接对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构成冲击,城市规划职业教育应注重价值观的培养。
3.3.2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缺乏“多元性”和“地方性”。
(1)中国幅员辽阔,文化背景、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均不尽相同,城乡规划行业实践处于多元扩展时期。时代给规划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不同地域的学校,其办学历史和依托的平台也不尽相同,用一把尺子度量全国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不仅会有失偏颇,而且也会阻碍各地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应注重“多元性”和“地方性”。
(2)城乡规划的编制同样应具有“多元性”和“地方性”,不同地域和经济背景下的规划编制缺乏相关研究。用统一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城乡规划,也是有失偏颇的,呼唤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弥补多元性和地方性不足,增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3.3.3 高校专业教育、注册考试和继续教育之间缺乏连贯性。学校专业教育、规划师执业注册考试和继续教育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每个阶段的职业教育看似完整,而整体缺乏连贯性。每年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基本在高校范围内举办,缺乏用人单位的声音;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以开办培训班为主,大多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而在社会实践中,与其他同类职业资格注册师相比,规划师的职业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加强对规划师职业教育的指引,同时,规划师职业教育应形成一种素质教育,只有全体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良好人居环境的形成,发挥城市规划师应有的职能,推动城乡规划事业发展。
4.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城市规划职业教育
4.1 依托一级学科建设,素质教育贯穿始终。
(1)构建一级学科体系,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一级学科设立后,业界专家、学者积极讨论城乡规划学科的外沿与内涵以及学科建设问题,借此构建一级学科体系之契机,应加强对规划师职业教育的指导,使规划师素质教育穿规划师职业教育始终,具有连续性,推进规划师素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2)“多元性”和“地方性”的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当前,中国的城乡规划教育从数量上已居世界前列,中国的城乡规划教育和人才培养,不断为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新生力量。快速城镇化影响下,使得“建筑工程类”的城市规划专业知识体系无法应对城乡综合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2011年的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了香港、台湾等地区兄弟院校的学者参加,已经迈出了开门办会的步子。笔者认为,城市规划学科发展和建设源于社会需求,还应设置城乡规划用人单位的席位,广纳行业需求建议,让更多的规划工作者参与到学科建设中来,使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因此应在明确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加大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办学经验的指导,并给予地方院校更多的特色空间,为培养“多元化”、“地域性”人才奠定基础。 4.2 规划师素质教育,价值观优先。城乡规划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政策,应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以人为本、为公众服务是城乡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规划师为之奋斗不息的源泉。规划师基本素质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应贯穿职业生涯始终。如果一个合格的规划师应具备知识、技能、价值观等基本素质,显而易见,规划师素质教育,价值观优先。规划师的价值观是社会公德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体现,是制约和引导规划师的行为准则,主要集中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品德、能力和社会责任上。提高规划师素质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规划师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学会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掌握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
4.3 积极探索规划师素质教育新途径、新方法。
4.3.1 规划师素质教育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1)提高规划师职业素质是一种社会共识,规划师职业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支撑。自律与他律是职业道德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自律方面应培养规划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律方面应加强政策、法制建设。规划师素质教育必须基于建立在有效的机制基础上,健全行业管理机制,从体制上为城市规划专业人才进入城市规划相关部门搭建平台。
(2)现行的城市规划体制有着很强的“政府主导型”和“强势力主导型”特征,单纯从规划师的自身修养来谈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培养有失偏颇,城市建设应依靠法制而不是人治,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培养仅仅依靠自觉很难实现。
4.3.2 加强专业教育指导对规划师素质教育的引导。
(1)大学期间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大学教育中加强价值观教育是提高规划师职业素质的关键。《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和《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是指导各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培养方案》中对规划师素质教育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并没有具体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八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对规划师素质教育也有所忽视。《评估标准》同样比较重视对教学体系的考察,特别是对规划专业必备知识和技能的考察,重“教书”轻“育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没有明确的考察内容和评价指标。
(2)建议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适当调整《培养方案》和《评估标准》,加强规划师职业素质培养,尤其要注重价值观的培养。课程体系建设适当增加价值观培养的相关课程,给学生讲授城乡规划学的本质和特点,规划师的职业特点、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等核心内容,使学生在职业生涯的初始阶段便能够系统掌握规划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教学方法上探讨多学科融合的可行性,针对不同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特征,明确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并加强与实践环节的联系,如与暑期三下乡、各类实习、规划扶贫等有意义的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
4.3.3 规划师继续教育应经常性、多元化。
(1)各省市采取项目交流、开设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但大多流于形式,效果并不理想。现在的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是对前沿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和交流,但由于时间和地域的差别,这种交流又是十分有限的,建议结合城市规划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规划师继续教育。
(2)规划师继续教育应网络教育、面授培训和日常实践相结合,网络教育信息量大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满足执业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科目选择和时间安排的多样化需求,有效解决行业差异和工学矛盾的问题。另外结合日常工作多开展规划扶贫、规划援建、规划西部行等工作,让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能深入基层,了解民众需求、关注弱势群体,使继续教育经常性、多元化。
5. 结语
城市规划职业教育是支撑城乡建设事业的人才技术保障。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以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建设为背景,探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规划师职业教育方式方法,有利于规划师职业生涯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规划师职业教育应具有连续性和终身化特征,素质教育贯穿规划师职业教育始终,推进规划师职业教育制度保障,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规划师继续教育,确保规划师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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