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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林业在生态建设中首要地位的日益凸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投入林场、苗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断增加,《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已经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核算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建议在调整有关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门核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