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开展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中,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结果运用机制短缺、难以发现实质错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民事检察的工作特点出发,优化民事案件评查人员配置;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统一细化的民事案件评查标准;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与案中监控相结合;并建立实质化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机 构】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1120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开展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中,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结果运用机制短缺、难以发现实质错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民事检察的工作特点出发,优化民事案件评查人员配置;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统一细化的民事案件评查标准;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与案中监控相结合;并建立实质化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其他文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被告人上诉问题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出现了一个所谓上诉理由正当性的问题,该问题根源于立法上无因上诉制度与实践中上诉应有正当理由之间的冲突.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是指针对有效控辩合意没有正当理由反悔而提出的上诉.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是否属于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可分三步来作出判断.第一步,判断上诉是否是对于控辩合意的反悔;第二步,判断对于控辩合意的反悔上诉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第三步,排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后的上诉,就可以被认为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反悔理由明
虽然类案裁判规则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但目前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查明民事类案裁判尚存在检索制度不完善、裁判有效的范式路径未形成等短板,因而尚未具有普适性.故尝试在应用法学的价值选择和方法论指导下,以作为社会热点纠纷的涉“以房抵债”协议类案件为切入点,以“诉讼争点”为类型化分析出发点,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一条“法律规范要件分析”为类型化分析核心要素,将外观主义裁判思维与衡平裁判思维相结合的,既符合司法裁判规律又兼顾社会效果的民事类案司法裁判路径,为定纷止争、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效率提供助力.
不可替代行为之执行以间接强制执行方法为原则,以直接执行方法为例外.这两种执行方法都是针对本旨执行而言.由于该种执行标的的特殊性,有部分学者推崇在不可替代行为执行中适用赔偿执行.但从立法趋势、法理分析、实践操作性三方面来看,赔偿执行并不适用于不可替代行为执行.
农村零星林木不仅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维护,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碳汇功能,对促成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价值.不过,与森林资源相比,我国农村零星林木长期游离于法律的保护之外,致使其面临着树种单一、滥砍滥伐以及林地流失等多种问题.基于此,为了保障我国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就需要强化对我国农村零星林木的法律保护.为此目的,我国需要扩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或者制定专门的农村零星林木保护办法,以便将农村零星林木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并通过零星林木规划制度、零星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零星林木用地保护制度以
法律的思想实践即主体以法律工程设计模型为对象而在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中进行的以思想操作与思想实验为核心的思维实践活动.法律的思想实践是全部法律实践活动在逻辑上和事实上的真正起点.思想性、实践性、现实性、创造性、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是法律的思想实践的基本特点.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客观性和逻辑一致性,则是法律的思想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的核心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但规范表述的差异与司法判例的冲突给理论与实务界带来诸多解释论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侵权责任理论体系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应当被理解为“指示参照性法条”,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应根据指示参照的其他条款加以明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确立的避风港规则应当被理解为“描述性法条”,其既非免责条件,也非归
质押融资是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做得怎么样,事关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作用的发挥.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金融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了解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存货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认清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的现实状况,能够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发展.针对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发展中的困境,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运行过程,建立关于供应链金融统一的物权登记公示制度;利用新型信息技术,实现对供应链质押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存在构成要件描述不明、与他罪衔接不畅等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国家事务”的不同理解.扩大论者认为地方行政机关的事务均为国家事务,限缩论者认为对国家事务的界定应根据事务影响力本身而非决定机关.这引出了实质刑法观中的实质出罪论,即犯罪的构成与否不能受限于形式要件,而要看其实质法益,综合考虑预防必要性、法益侵害性、国民正义直觉等,做到刑法与预防性刑事政策的统一.论文以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为引,提出本罪构成要件的厘定问题与根据本案情节可能的出罪事由,进而根据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中国签署的首个包含政府采购章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政府采购章内容具有包容性及渐进性的优点.其表明各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决心,同时反映出政府采购国际化规则发展趋势对我国政府采购产生影响.中国应当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改革进程,细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同时深化与RCEP中“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合作以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发展.
以物抵债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识别,首先应当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若以物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消灭旧债,案外人应当承担存在债务更新的证明责任,否则应当推定属于新债清偿,不能排除对抵债之物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