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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增长指标的压力下,征地成为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由于缺少"自上而下"的制约,各类占地主体往往通过不规范行为征地。同时,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因追求私利而不能成为失地农民利益的称职代表。失地农民居于弱势地位,不能有效地保护其应得利益。而肩负行政救济职责的信访部门却因权威和能力不足难以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化解这些矛盾的基本思路在于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进而通过对策组合实现农民正当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