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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有关网上追逃程序启动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为充分发挥网上追逃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有必要修改上述规定,把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或收监执行的决定作为公安机关启动网上追逃程序的法律凭证,与此同时,也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上追逃”侦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