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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经请示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8个省(区,市)及宝钢签订了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