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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探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如何看待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标准,并提出我们应从建立学校内部的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组建民间教学评估机构等方面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体系,保证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教学质量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支撑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迈入大众化阶段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办高校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现有的资源优势,建立符合民办高校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已成为民办高校面临的新课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一)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是适应性、多样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在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的过程中,随着高等教育职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以及高等学校类型的分化,我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也应是多元化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质量标准,而不能采用单一的、一成不变的质量评价标准。高等学校只要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是高质量的教育。
(二)树立科学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现
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具有高等教育的一般本质属性和一般内涵。但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又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一些特有的内涵。大众化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特征是:以社会需求为主导、质量标准多样化。概而言之,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可表述为如下三点:
1、全面的教育质量观。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不是某个学生或某个教师个体成绩的展示,而是学生群体和教师群体素质的整体体现,因此,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要转变衡量教学质量只看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和考试分数的高低的观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观,坚持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发展观,坚持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观,在教学中不仅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发展智力、提高素质,侧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使培养出的学生即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又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工作组织能力;即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又具有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问题的专业理论基础;即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有两重含义:一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通过发展解决质量问题;二是高等教育质量观本身具有鲜明的社会和时代特征,它是不断发展的,不是僵死的教条。因此,我们既要承认民办高等教育在初创和一定发展的阶段,由于师资、设备、生源等方面的差距,民办高等教育总体的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客观存在,也应认为,这种客观存在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一种教育现象,我们要相信随着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会逐步得到提高。
3、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观。高等教育的功能包括:促进科技进步,创新文化发展;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个人爱好,提高自身素质等。从这个角度说,民办高等学校只要培养出来的人才受到社会欢迎,就应该说是达到了质量标准。因此,就业率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一所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优劣。
在专业建设方面,要做好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加快新专业的建设和老专业的改造工作;在课程建设方面,课程的改造整合、教学内容的改革,一定要紧跟岗位要求的变化;在第二课堂建设方面,第二课堂更应该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观。总之,对于学校而言,就业率低就意味着教育的失败和生源的缩减。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
二、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质量保证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更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民办高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客观地说,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成长历程,教学质量评价设计的标准不能机械地、整齐划一的去与那些千年学府、百年老校去相比。民办高校在体制机制、资金渠道、生源、师资队伍结构等方面与那些千年学府、百年老校有所不同,因此,制订符合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评估标准体系十分必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应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评估理论和做法,制订出符合民办高校发展特点的评估标准体系。评估标准既要重视基本办学条件等“硬件”,更应加强对办学指导思想、理念、校风、教风、学风、师资队伍、生源质量、教学质量、社会声誉、办学特色、就业状况、制度建设、科学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软件”的督查。同时,评估标准要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和阶段性出发,采取支持、鼓励、帮助、促进、提高的态度,博采众长,融合创新,建立符合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标准。它将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指导、监督作用,有利于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和其自身的健康发展。构建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施分类分层评估
从生源质量、经费支持、师资队伍等方面来看,民办高校很难同公办高校相提并论,用同一的标准对处在两种不同类型、不同水平上的学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不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差异性、质量多样性的特点。因此,我们应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教学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针对民办高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体现其特色和特殊性,这是当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分别进行分类评估的意义所在。
民办高校由于其办学定位不同,不同层次类别的民办高校之间在教学目标、人才培养的类型取向上差异较大,办学特色也各有秋千,多样化的高校类型与层次也要求教学质量评估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质量标准,实行分类分层评估,并依据相关的理论,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建构科学合理的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评价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民间中介评估机构,由“行政主导型”向“社会中介主导型”转变
建立和完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机构,弱化政府行政主导的职能,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当前,政府应尽快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中介评估机构参与民办教育评估的法律规定,推动民间中介评估机构的建立,使评诂工作逐渐由目前的“行政主导型”过渡到“社会中介主导型”。这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这类评价中介机构的法制法规建设,保证它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当然,就中介机构本身而言,也要正确认识自身的地位,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行为应合乎市场规范,要在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教育目标和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活动。
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和初创阶段,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也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不可能等到这一切都建立起来之后才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在当前的情况下,通过中外联合开展的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的改革试点,积累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培育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中的作用,这应当是我国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科学、完善、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对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民办高校来说,首先要从环境的变化和学校的实际出发来建构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在内部管理方面,民办高校要建立起分层管理的教学质量评估保障体系。所谓分层管理是指以教研室为基本教学质量监控单位,由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组织共同承担教学质量责任,形成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这个保障体系中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教学质量保障监控重点,不同的管理层次形成一个互保互联、各有侧重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共同体,通过互相分工协作来强化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监控”。
民办高校要加强教学质量自我督导,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这种全面的立体交叉的督导评估组织体系,能够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尽可能地把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把构成优质教学的各种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网络信息平台,增强民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的透明度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基本上都是用量化指标体现。高等院校在接受各种合格评估之前将大部分精力用于指标体系的准备上,甚至还有不惜突击作假的现象。要纠正这种偏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证与评估应当做到以自评为基础,而自评报告并不以数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判的全部标准,必须由评估组在现场审查阶段认真检查自评报告的方方面面是否落实在实践中,评估的所有工作都要指向于促使被认证与评估对象能建立一种质量的保障机制。
还有,目前我国虽然存在对民办高校的评估机构,但是评估信息并不为社会获知。为保证民办高等学校的质量,进一步增强民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的透明度,我们应建立全国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网络信息平台,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并将合格评估的标准、被评对象及其结果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使市场上的信息完备,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使得社会中的资源流向效率高、效益好的学校和地区。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对评估标准的制定间接地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实现对民办高校的宏观调控。减少政府与民办高校以及民办高校与社会之间的沟通障碍,强化民办高校之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以确保民办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高质量。
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环节,在民办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体系,才能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处)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教学质量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支撑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迈入大众化阶段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办高校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现有的资源优势,建立符合民办高校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已成为民办高校面临的新课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一)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是适应性、多样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在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的过程中,随着高等教育职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以及高等学校类型的分化,我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也应是多元化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质量标准,而不能采用单一的、一成不变的质量评价标准。高等学校只要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是高质量的教育。
(二)树立科学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现
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具有高等教育的一般本质属性和一般内涵。但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又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一些特有的内涵。大众化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特征是:以社会需求为主导、质量标准多样化。概而言之,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可表述为如下三点:
1、全面的教育质量观。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不是某个学生或某个教师个体成绩的展示,而是学生群体和教师群体素质的整体体现,因此,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要转变衡量教学质量只看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和考试分数的高低的观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观,坚持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发展观,坚持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观,在教学中不仅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发展智力、提高素质,侧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使培养出的学生即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又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工作组织能力;即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又具有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问题的专业理论基础;即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有两重含义:一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通过发展解决质量问题;二是高等教育质量观本身具有鲜明的社会和时代特征,它是不断发展的,不是僵死的教条。因此,我们既要承认民办高等教育在初创和一定发展的阶段,由于师资、设备、生源等方面的差距,民办高等教育总体的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客观存在,也应认为,这种客观存在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一种教育现象,我们要相信随着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会逐步得到提高。
3、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观。高等教育的功能包括:促进科技进步,创新文化发展;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个人爱好,提高自身素质等。从这个角度说,民办高等学校只要培养出来的人才受到社会欢迎,就应该说是达到了质量标准。因此,就业率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一所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优劣。
在专业建设方面,要做好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加快新专业的建设和老专业的改造工作;在课程建设方面,课程的改造整合、教学内容的改革,一定要紧跟岗位要求的变化;在第二课堂建设方面,第二课堂更应该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观。总之,对于学校而言,就业率低就意味着教育的失败和生源的缩减。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
二、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质量保证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更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民办高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客观地说,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成长历程,教学质量评价设计的标准不能机械地、整齐划一的去与那些千年学府、百年老校去相比。民办高校在体制机制、资金渠道、生源、师资队伍结构等方面与那些千年学府、百年老校有所不同,因此,制订符合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评估标准体系十分必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应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评估理论和做法,制订出符合民办高校发展特点的评估标准体系。评估标准既要重视基本办学条件等“硬件”,更应加强对办学指导思想、理念、校风、教风、学风、师资队伍、生源质量、教学质量、社会声誉、办学特色、就业状况、制度建设、科学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软件”的督查。同时,评估标准要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和阶段性出发,采取支持、鼓励、帮助、促进、提高的态度,博采众长,融合创新,建立符合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标准。它将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指导、监督作用,有利于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和其自身的健康发展。构建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施分类分层评估
从生源质量、经费支持、师资队伍等方面来看,民办高校很难同公办高校相提并论,用同一的标准对处在两种不同类型、不同水平上的学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不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差异性、质量多样性的特点。因此,我们应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教学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针对民办高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体现其特色和特殊性,这是当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分别进行分类评估的意义所在。
民办高校由于其办学定位不同,不同层次类别的民办高校之间在教学目标、人才培养的类型取向上差异较大,办学特色也各有秋千,多样化的高校类型与层次也要求教学质量评估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质量标准,实行分类分层评估,并依据相关的理论,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建构科学合理的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评价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民间中介评估机构,由“行政主导型”向“社会中介主导型”转变
建立和完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机构,弱化政府行政主导的职能,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当前,政府应尽快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中介评估机构参与民办教育评估的法律规定,推动民间中介评估机构的建立,使评诂工作逐渐由目前的“行政主导型”过渡到“社会中介主导型”。这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这类评价中介机构的法制法规建设,保证它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当然,就中介机构本身而言,也要正确认识自身的地位,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行为应合乎市场规范,要在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教育目标和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活动。
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和初创阶段,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也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不可能等到这一切都建立起来之后才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在当前的情况下,通过中外联合开展的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的改革试点,积累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培育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中的作用,这应当是我国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科学、完善、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对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民办高校来说,首先要从环境的变化和学校的实际出发来建构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在内部管理方面,民办高校要建立起分层管理的教学质量评估保障体系。所谓分层管理是指以教研室为基本教学质量监控单位,由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组织共同承担教学质量责任,形成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这个保障体系中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教学质量保障监控重点,不同的管理层次形成一个互保互联、各有侧重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共同体,通过互相分工协作来强化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监控”。
民办高校要加强教学质量自我督导,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这种全面的立体交叉的督导评估组织体系,能够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尽可能地把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把构成优质教学的各种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网络信息平台,增强民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的透明度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基本上都是用量化指标体现。高等院校在接受各种合格评估之前将大部分精力用于指标体系的准备上,甚至还有不惜突击作假的现象。要纠正这种偏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证与评估应当做到以自评为基础,而自评报告并不以数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判的全部标准,必须由评估组在现场审查阶段认真检查自评报告的方方面面是否落实在实践中,评估的所有工作都要指向于促使被认证与评估对象能建立一种质量的保障机制。
还有,目前我国虽然存在对民办高校的评估机构,但是评估信息并不为社会获知。为保证民办高等学校的质量,进一步增强民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的透明度,我们应建立全国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网络信息平台,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并将合格评估的标准、被评对象及其结果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使市场上的信息完备,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使得社会中的资源流向效率高、效益好的学校和地区。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对评估标准的制定间接地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实现对民办高校的宏观调控。减少政府与民办高校以及民办高校与社会之间的沟通障碍,强化民办高校之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以确保民办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高质量。
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环节,在民办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体系,才能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