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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上述草案提山了具体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