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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作为社会将来的中坚力量,其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当前,大学德育陷入诸多误区,在道德概念的理解上偏向利他主义,德育目标脱离社会现实,缺乏实现的可能性,在德育方式上重视规范教育。这些都导致德育实效性低下。针对这些误区,正确理解道德概念,合理确立目标,重视德育内化将有助于德育实效性的提高。
[关键词]道德,德育目标,德育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38-03
我国对大学德育一直常抓不懈,但由于德育的工作、方法等问题致使德育实效性并不如意。大学生将来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现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道德与非道德的言行都会与道德结合而被人为扩大,进而影响社会对大学生道德的评判并产生对社会道德的疑问。大学要建立和发展健康的德育,只有对我国德育现状进行不断反思,对德育方法策略进行创新才能促使大学德育工作的发展。
1大学德育存在的误区
1.1概念理解的误区:道德概念理解的偏差
对道德概念理解存在偏差。观念指导行为,对道德进行怎样的理解影响着怎样进行道德教育,对道德的理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道德教育的结果。在道德领域中对道德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利他主义,其基本观点是把自己的利益看成是他人或社会利益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只有自我牺牲的人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个体存在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自我牺牲。在这样的道德观念支配下,道德教育的目标就在于个体的自我牺牲。另一种是与利他主义相对立的利己主义道德观。利己主义认为道德的价值完全由个人决定,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不顾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其在实践中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
在我国的道德领域中一直重视道德的利他性。儒家道德在社会确立权威后,“舍己为人”“舍家为国”就成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就是为了社会或他人的无私奉献。“舍生取义”是对道德利他主义的高度概括,成为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对道德理解的全部。在新中国成立后,因社会环境的需要以及对传统德育的继承,对道德的理解也自觉不自觉地延续了道德利他主义,并一直在大学德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尽管伦理学强调道德的利益基础以及道德对人性的契合,但学校道德教育仍旧延续着以利他为主的道德观,而在社会实践中很多人却奉行着利己行为,甚至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践踏着道德的尊严。
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对德育的理解出现问题。如何认识德育影响着怎样实施德育。我国大学德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心理等教育,几乎所有教育问题都归入大学德育,将德育视为无所不包的范畴。对德育概念理解泛化导致德育承担它所不应也不能承担的任务,而淡化了其最根本的目标。在教育实践中, 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心理依据不同,遵循的教育规律各异,所以实施的途径、手段、方法上也有相当大的差异。泛化的德育概念致使在教育中把德育视为万能教育,容易使道德问题与政治、思想、法制等问题相混淆,使德育缺乏特色,降低德育的有效性,影响德育科学的发展及德育目标的实现。
1.2目标确立的误区:德育目标脱离现实
德育目标就是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德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对社会和人的发展起导向作用是其必然功能。德育目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以及受教育者的心理发展水平,如果目标脱离现实与学生的心理的发展水平,就会使学生望而生畏,失去努力的基础和动力。而目标过低则失去了其激励引导功能,使人丧失道德追求的荣誉感,压抑他们的品德发展。长期以来,大学德育简单地强调目标的崇高超越性,而忽视了实现的可能性,把不具普遍性的道德理想作为大学德育目标确立的依据,其结果只能是造成德育目标与实效的偏差,甚至产生负效应。
德育目标与现实分裂。大学确立的德育目标与社会现实脱节,学校和社会把符合学校标准而不是社会标准的学生称为好学生,好学生也就符合道德目标。这种标准并不完全与社会吻合,甚至出现分离。德育目标与现实的分离造成学校标准的好学生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样以学校标准衡量的好学生用社会标准度量在道德上则是恶的。在与社会分裂的封闭的德育目标下,“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现实分离,他们对社会的态度会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要么用理想主义的态度看待人生与社会,要么以一种冷淡的态度对待。”[1]
正如对道德的理解偏向利他主义,我国大学德育的目标确立偏向于崇高性的超越。学校德育目标太高、太大,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和道德认知水平。德育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达不到的东西又要求必须去做,就出现名义上加强,实际上淡化,理论与实践脱离。学校德育在有限的时间中所能够追求的目标和内容是有限的,德育工作的失效,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没能看到学校德育这种时间和效果的有限性,总是想培养思想品质完善完美的人,喜欢用一些崇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和评价学生德育。
1.3德育方式的误区:把规范教育当成德育的全部
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学德育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当成道德的全部,认为道德就是遵守道德规范,道德教育也就是遵守道德规范的教育。事实上,任何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个体的自觉,不能由他律向自律转化,会使更多人把道德当成一种外在规范,一种准法律,从而丧失道德的特性。
大学德育片面强调道德规范、道德服从,忽视主体道德内化。传统德育往往依靠政治法律来推行并维护道德的权威性,使德育更多地体现为权威作用下的服从。这种依靠外在强力以产生道德行为的观念和方法有悖于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德育的最终目的是受教育者面对道德情境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自觉地作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达到道德自律,而不是外在约束和强制条件下的产物。
把道德教育当成规范教育致使在实践上采取劝导式、保姆式、说教式等灌输教育方式。“德育工作者,以德育者的角色和身份出现,把握着对青年大学生道德评判的‘生杀大权’,主张或传递一种我们自己选择的价值观、信仰,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规范大学生,单向灌输而忽视主体的能动性,推崇教条而忘却生活,追求形式而疏离人性。”[2]德育者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教育形式,这种只从道德规范着手的德育方式实质上是灌输方式。而规范教育要使规范得到认同首先应当是规范具有无可争辩的真理性,即学生对道德规范毫无疑问的认同。事实上,“在现代道德观看来,哪怕是再好的价值,也只能提倡,而不能作为道德律令强迫每一个公民都去遵守”[3]。因此,劝导学生遵守规范的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已经具有理性判断与反思能力的大学生对现实道德规范的疑问,因为道德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行为是不仅仅对于规范的遵守,更重要的是对所遵守的规范的认同,如果学生不能认同规范,他将不会遵守规范,更不能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
2大学德育的对策
对大学德育的诸多误区造成大学德育方法、手段不能顺应德育的规律,同时降低了德育的实效性,面对新时期更加复杂的环境,大学德育面临更大的挑战,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应对,探索更加有效的德育方法,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2.1准确把握道德概念
道德是人类对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综合的选择。在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利他主义把道德根据建立在他人和社会之上,使道德成为人异化的产物。利己主义则忽视把道德视为自身的手段,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实现。社会所确立的要求普遍遵守的道德则是对二者的综合。道德的产生是人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在处理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是对自身和他人、社会利益的双向考量。因此,对道德进行利他主义或利己主义的片面理解都会对道德产生危害,在实践中会伤害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事实上,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道德的确立并不是以某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社会群体在人类个体以及个体与他人、社会关系利益较量中的自然选择。
道德与个体是统一的。人类历史发展清楚地表明,个体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德是人的道德,而不是对人异化的产物。人是道德的主体,是道德的制订者和实践者。“道德要求正是体现出‘人之为人’的根本性意义,是人对自身所具有的人格、尊严、幸福、快乐的理解和追求,对自身生活目标和自我实现方式的价值选择。”[4]道德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尊严和生命价值的尊重,是人的一种自我实现。道德尊重个人利益,而不是消灭个体的利益,完全无视道德的利益基础,无视个人的利益存在,必然是社会异化的产物。道德与个体是相统一的,人们对于道德的坚守就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快乐。
明确德育概念对德育对德育理论与实践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道德教育是指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习惯的教育。因此,大学德育的本义只能是指道德教育,在德育中不能把政治教育、心理教育等同起来,不能因为道德问题与政治、心理及其他的问题相联系而把它们统称为道德问题。因此,大学德育要把握道德教育的基础地位,德育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应有的效性。
2.2确立基于现实的德育目标
“德育要为被教育者提供精神动力,提升德育对象的精神状态,调动被教育者的积极性,提高预期行为的出现频率,完成品德构建的过程。”[5]正因为德育对受教育者有着如此重大的意义,为了促进德育的实效性,必须确立合理的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应是基于现实取向的超越。德育目标应该具有一定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依存于现实基础,符合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水平,而不是脱离现实的不可实现的超越。道德教育促使人类追求高于现实的美好的理想,但不是使德育走向完全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的极端。例如,利他行为个身是非常高尚的,非常道德的,但利他行为在大学德育中被确立为价值准则,就将利他行为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必然选择,而现实生活并没有给他们太多的道德鼓励,因此他们不仅从心里厌恶或反思这种规定,而且还从思想深处抵抗,因为这种规定太高尚、太崇高而游离于生活之外,似乎人活着不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是为了某种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因此,德育应有现实的目标,有指向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
依据学生需要确立目标。大学生作为德育的对象,目标的确立必须符合大学生的需要,能够激发大学生的道德需要。确立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构建符合大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需要水平的大众化、生活化并稳步提升德育目标。在大学生的某一需要得到满足后,再提出新的目标,激发大学生新的道德需要,逐步达到理想目标。德育应该为学生的发展服务,视学生为德育主体,而要真正实现学生的德育主体性,就必须强调道德选择,让学生通过各种比较进行选择,再通过实践进行判断。只有这样形成的道德观念和准则才是学生自己的,这样的德育才能取得实效。
2.3重视基于实践的德育内化
德育要使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主体自觉。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它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其独特的社会调控功能,所以对于道德的遵守,强调的是人们的行为自觉,依靠的是人们的自律精神。如果将所有道德规范都企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来增强功能的话,道德就会由一种自律性的东西转化为一种他律性的东西。因此,在道德教育中只有将社会要求的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外在的道德规范形成自己的信念,才能持之以恒。从而使主体面对道德情景能做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并自觉地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达到道德自律。“道德作为一种精神价值,它需要成为人们的信仰,需要内化为人的一种德性;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需要人们在具体活动中的自觉遵循,而这两者对于道德的价值实现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6]因此,道德规范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而且要内化到人的人格结构中,成为人的社会品质的主要内容。
道德实践是德育内化的必然过程。道德实践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的支配和调节下所表现的行为,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当前大学德育环境的封闭,使原本实践性很强
的德育处于理论与实践的分离状况。由于缺乏道德实践,学生无法获得道德荣誉感,他们掌握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内化为引导自身行善的信念,已有道德信念也不足以外化,难以完成支持和指导道德行为。因此,德育要实现认识到行为的过渡,必须依赖于道德实践。强化道德实践在学生道德培养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大量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实现和获得自身的道德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德育的预期目标,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
大学德育是我国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成为怎样的人。传统的大学德育在概念理解以及实践中陷入误区,也由此导致德育实践与理想的差异,德育实效性弱化。只有对大学德育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现实进行理性反思,还德育的本来面目,才能增进德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廖小平.大学德育中的“学校人”与“社会人”——当代大学的德育目标辨析[J].教学与研究,2004,(5).
2高建勋,刘秀蓉.高校德育工作存在的误区及对策[J].中南 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3周保松.中国传统价值与现代性相容吗?[EB/OL].(2006-10-07)[2007-05-17].http://www.148cn.org/data/2006/1007/article_5460.htm.
4 闫孟伟.道德信念、道德权威性与人的自由[J].教学与研究,2002,(10).
5申来津,房海静.精神激励与德育目标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2005,(7).
6刘云林.道德的结构、层次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J].探索, 2005,(6).
[关键词]道德,德育目标,德育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38-03
我国对大学德育一直常抓不懈,但由于德育的工作、方法等问题致使德育实效性并不如意。大学生将来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现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道德与非道德的言行都会与道德结合而被人为扩大,进而影响社会对大学生道德的评判并产生对社会道德的疑问。大学要建立和发展健康的德育,只有对我国德育现状进行不断反思,对德育方法策略进行创新才能促使大学德育工作的发展。
1大学德育存在的误区
1.1概念理解的误区:道德概念理解的偏差
对道德概念理解存在偏差。观念指导行为,对道德进行怎样的理解影响着怎样进行道德教育,对道德的理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道德教育的结果。在道德领域中对道德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利他主义,其基本观点是把自己的利益看成是他人或社会利益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只有自我牺牲的人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个体存在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自我牺牲。在这样的道德观念支配下,道德教育的目标就在于个体的自我牺牲。另一种是与利他主义相对立的利己主义道德观。利己主义认为道德的价值完全由个人决定,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不顾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其在实践中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
在我国的道德领域中一直重视道德的利他性。儒家道德在社会确立权威后,“舍己为人”“舍家为国”就成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就是为了社会或他人的无私奉献。“舍生取义”是对道德利他主义的高度概括,成为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对道德理解的全部。在新中国成立后,因社会环境的需要以及对传统德育的继承,对道德的理解也自觉不自觉地延续了道德利他主义,并一直在大学德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尽管伦理学强调道德的利益基础以及道德对人性的契合,但学校道德教育仍旧延续着以利他为主的道德观,而在社会实践中很多人却奉行着利己行为,甚至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践踏着道德的尊严。
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对德育的理解出现问题。如何认识德育影响着怎样实施德育。我国大学德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心理等教育,几乎所有教育问题都归入大学德育,将德育视为无所不包的范畴。对德育概念理解泛化导致德育承担它所不应也不能承担的任务,而淡化了其最根本的目标。在教育实践中, 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心理依据不同,遵循的教育规律各异,所以实施的途径、手段、方法上也有相当大的差异。泛化的德育概念致使在教育中把德育视为万能教育,容易使道德问题与政治、思想、法制等问题相混淆,使德育缺乏特色,降低德育的有效性,影响德育科学的发展及德育目标的实现。
1.2目标确立的误区:德育目标脱离现实
德育目标就是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德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对社会和人的发展起导向作用是其必然功能。德育目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以及受教育者的心理发展水平,如果目标脱离现实与学生的心理的发展水平,就会使学生望而生畏,失去努力的基础和动力。而目标过低则失去了其激励引导功能,使人丧失道德追求的荣誉感,压抑他们的品德发展。长期以来,大学德育简单地强调目标的崇高超越性,而忽视了实现的可能性,把不具普遍性的道德理想作为大学德育目标确立的依据,其结果只能是造成德育目标与实效的偏差,甚至产生负效应。
德育目标与现实分裂。大学确立的德育目标与社会现实脱节,学校和社会把符合学校标准而不是社会标准的学生称为好学生,好学生也就符合道德目标。这种标准并不完全与社会吻合,甚至出现分离。德育目标与现实的分离造成学校标准的好学生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样以学校标准衡量的好学生用社会标准度量在道德上则是恶的。在与社会分裂的封闭的德育目标下,“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现实分离,他们对社会的态度会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要么用理想主义的态度看待人生与社会,要么以一种冷淡的态度对待。”[1]
正如对道德的理解偏向利他主义,我国大学德育的目标确立偏向于崇高性的超越。学校德育目标太高、太大,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和道德认知水平。德育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达不到的东西又要求必须去做,就出现名义上加强,实际上淡化,理论与实践脱离。学校德育在有限的时间中所能够追求的目标和内容是有限的,德育工作的失效,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没能看到学校德育这种时间和效果的有限性,总是想培养思想品质完善完美的人,喜欢用一些崇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和评价学生德育。
1.3德育方式的误区:把规范教育当成德育的全部
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学德育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当成道德的全部,认为道德就是遵守道德规范,道德教育也就是遵守道德规范的教育。事实上,任何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个体的自觉,不能由他律向自律转化,会使更多人把道德当成一种外在规范,一种准法律,从而丧失道德的特性。
大学德育片面强调道德规范、道德服从,忽视主体道德内化。传统德育往往依靠政治法律来推行并维护道德的权威性,使德育更多地体现为权威作用下的服从。这种依靠外在强力以产生道德行为的观念和方法有悖于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德育的最终目的是受教育者面对道德情境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自觉地作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达到道德自律,而不是外在约束和强制条件下的产物。
把道德教育当成规范教育致使在实践上采取劝导式、保姆式、说教式等灌输教育方式。“德育工作者,以德育者的角色和身份出现,把握着对青年大学生道德评判的‘生杀大权’,主张或传递一种我们自己选择的价值观、信仰,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规范大学生,单向灌输而忽视主体的能动性,推崇教条而忘却生活,追求形式而疏离人性。”[2]德育者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教育形式,这种只从道德规范着手的德育方式实质上是灌输方式。而规范教育要使规范得到认同首先应当是规范具有无可争辩的真理性,即学生对道德规范毫无疑问的认同。事实上,“在现代道德观看来,哪怕是再好的价值,也只能提倡,而不能作为道德律令强迫每一个公民都去遵守”[3]。因此,劝导学生遵守规范的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已经具有理性判断与反思能力的大学生对现实道德规范的疑问,因为道德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行为是不仅仅对于规范的遵守,更重要的是对所遵守的规范的认同,如果学生不能认同规范,他将不会遵守规范,更不能内化成主体的道德需要。
2大学德育的对策
对大学德育的诸多误区造成大学德育方法、手段不能顺应德育的规律,同时降低了德育的实效性,面对新时期更加复杂的环境,大学德育面临更大的挑战,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应对,探索更加有效的德育方法,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2.1准确把握道德概念
道德是人类对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综合的选择。在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利他主义把道德根据建立在他人和社会之上,使道德成为人异化的产物。利己主义则忽视把道德视为自身的手段,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实现。社会所确立的要求普遍遵守的道德则是对二者的综合。道德的产生是人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在处理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是对自身和他人、社会利益的双向考量。因此,对道德进行利他主义或利己主义的片面理解都会对道德产生危害,在实践中会伤害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事实上,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道德的确立并不是以某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社会群体在人类个体以及个体与他人、社会关系利益较量中的自然选择。
道德与个体是统一的。人类历史发展清楚地表明,个体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德是人的道德,而不是对人异化的产物。人是道德的主体,是道德的制订者和实践者。“道德要求正是体现出‘人之为人’的根本性意义,是人对自身所具有的人格、尊严、幸福、快乐的理解和追求,对自身生活目标和自我实现方式的价值选择。”[4]道德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尊严和生命价值的尊重,是人的一种自我实现。道德尊重个人利益,而不是消灭个体的利益,完全无视道德的利益基础,无视个人的利益存在,必然是社会异化的产物。道德与个体是相统一的,人们对于道德的坚守就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快乐。
明确德育概念对德育对德育理论与实践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道德教育是指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习惯的教育。因此,大学德育的本义只能是指道德教育,在德育中不能把政治教育、心理教育等同起来,不能因为道德问题与政治、心理及其他的问题相联系而把它们统称为道德问题。因此,大学德育要把握道德教育的基础地位,德育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应有的效性。
2.2确立基于现实的德育目标
“德育要为被教育者提供精神动力,提升德育对象的精神状态,调动被教育者的积极性,提高预期行为的出现频率,完成品德构建的过程。”[5]正因为德育对受教育者有着如此重大的意义,为了促进德育的实效性,必须确立合理的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应是基于现实取向的超越。德育目标应该具有一定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依存于现实基础,符合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水平,而不是脱离现实的不可实现的超越。道德教育促使人类追求高于现实的美好的理想,但不是使德育走向完全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的极端。例如,利他行为个身是非常高尚的,非常道德的,但利他行为在大学德育中被确立为价值准则,就将利他行为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必然选择,而现实生活并没有给他们太多的道德鼓励,因此他们不仅从心里厌恶或反思这种规定,而且还从思想深处抵抗,因为这种规定太高尚、太崇高而游离于生活之外,似乎人活着不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是为了某种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因此,德育应有现实的目标,有指向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
依据学生需要确立目标。大学生作为德育的对象,目标的确立必须符合大学生的需要,能够激发大学生的道德需要。确立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构建符合大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需要水平的大众化、生活化并稳步提升德育目标。在大学生的某一需要得到满足后,再提出新的目标,激发大学生新的道德需要,逐步达到理想目标。德育应该为学生的发展服务,视学生为德育主体,而要真正实现学生的德育主体性,就必须强调道德选择,让学生通过各种比较进行选择,再通过实践进行判断。只有这样形成的道德观念和准则才是学生自己的,这样的德育才能取得实效。
2.3重视基于实践的德育内化
德育要使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主体自觉。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它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其独特的社会调控功能,所以对于道德的遵守,强调的是人们的行为自觉,依靠的是人们的自律精神。如果将所有道德规范都企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来增强功能的话,道德就会由一种自律性的东西转化为一种他律性的东西。因此,在道德教育中只有将社会要求的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外在的道德规范形成自己的信念,才能持之以恒。从而使主体面对道德情景能做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并自觉地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达到道德自律。“道德作为一种精神价值,它需要成为人们的信仰,需要内化为人的一种德性;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需要人们在具体活动中的自觉遵循,而这两者对于道德的价值实现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6]因此,道德规范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而且要内化到人的人格结构中,成为人的社会品质的主要内容。
道德实践是德育内化的必然过程。道德实践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的支配和调节下所表现的行为,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当前大学德育环境的封闭,使原本实践性很强
的德育处于理论与实践的分离状况。由于缺乏道德实践,学生无法获得道德荣誉感,他们掌握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内化为引导自身行善的信念,已有道德信念也不足以外化,难以完成支持和指导道德行为。因此,德育要实现认识到行为的过渡,必须依赖于道德实践。强化道德实践在学生道德培养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大量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实现和获得自身的道德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德育的预期目标,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
大学德育是我国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成为怎样的人。传统的大学德育在概念理解以及实践中陷入误区,也由此导致德育实践与理想的差异,德育实效性弱化。只有对大学德育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现实进行理性反思,还德育的本来面目,才能增进德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廖小平.大学德育中的“学校人”与“社会人”——当代大学的德育目标辨析[J].教学与研究,2004,(5).
2高建勋,刘秀蓉.高校德育工作存在的误区及对策[J].中南 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3周保松.中国传统价值与现代性相容吗?[EB/OL].(2006-10-07)[2007-05-17].http://www.148cn.org/data/2006/1007/article_5460.htm.
4 闫孟伟.道德信念、道德权威性与人的自由[J].教学与研究,2002,(10).
5申来津,房海静.精神激励与德育目标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2005,(7).
6刘云林.道德的结构、层次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J].探索, 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