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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作出规定 :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1 失效、变质的商品 ;2 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 ;3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4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选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5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7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证明的商品 ;8 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产地的商品 ;9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 ;10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的商品 ;11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