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紧急权的法律性质及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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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维护社会秩序可以行使紧急权。关于紧急权的法律性质。国家中心论与宪法中心论对之作了不同界定。笔者赞成宪法中心论,认为国家应当在宪政法治轨道内行使紧急权。在雏护社会秩序与防范紧急权滥用、保障人权两个向度寻求平衡,从法律上对国家行使紧急权予以必要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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