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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交易内容的重复性,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公用事业的私营化以及社会对交易简洁、省时高效的要求,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大量涌现。在我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以来,经济活动中格式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格式合同其实是把“双刃剑”,对格式合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规制,是各国立法、行政及司法界极力希望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