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法官强制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诉讼各方权力(利)配置欠缺应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审判权过于强大,控诉权运行扭曲,辩护权应受重视不够,所受限制较多,最终导致了行使辩护职能未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更应当合理协调控辩审三方之间的职能关系,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