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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现实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低碳经济进行了大量研究。笔者从碳排放权界定与分配、碳减排影响因素、碳关税与碳税、碳足迹和碳金融以及碳汇与碳封存等方面对这些研究进行了梳理,旨在为人们正确把握目前国内低碳经济的研究动向提供依据。
关键词 低碳 排放权 碳税 碳足迹 碳汇 碳封存
国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最早始于自然科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气候学界的专家学者通过政府间的国际气候合作,进入到了国际气候科学研究前沿领域。随着自然科学界对于因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的研究不断深入,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经济学界也逐步关注到了这一领域。
一 碳排放权界定与分配的研究
事实上这是最早引起经济界人士关注的领域,因为在国际合作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如何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的问题。可以说只有清晰地界定了排放权,才可能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碳交易,最终实现总量控制、交易排放的目的。对于如何分配碳排放权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遵循公平的原则,以人均碳排放量这一指标来分配未来的碳排放权;另一种则强调效率,提倡以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为指标分配碳排放权。显然,两种分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法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发达国家则支持第二种分配方法。陈文颖和吴宗鑫(1998)创新性地将以上两项原则纳入到了混合分配机制模型中,优化了碳排放权的分配。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提出了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应有发展空间的“两个趋同”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陈文颖,吴宗鑫,何建坤,2005)。不过即使是这样的分配方式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的过程中,人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已经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而这些留存于大气中的二氧化至少要经过上千年才能消失。这些存量性质的二氧化碳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重大。因此,在分配碳排放权时,应该要考虑世界各国的历史责任。缪旭明(1998)提出应当以人均二氧化碳累积排放和按贡献值来履行减排义务。祁悦和谢高地(2009)测算了平等人均权利模型、自然债务模型、基于文化观点的分配模型以及能源需求模型下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认为基于历史公平和人均原则的分配方案对我国最为有利。丁仲礼、段晓男和葛全胜等人(2009)对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7个全球C02减排方案做了模拟,发现在分配未来各国排放权时,这些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6.7倍的人均未来排放权,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这些方案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课题组(2009)利用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建立了一个界定各国历史排放权和未来排放权的理论框架,并提出了一个将所有国家纳入全球减排行动的后京都时代解决方案。潘家华和陈迎(2009)指出了《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预算存在的分时段、临时性的缺陷,设计了一种全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该方案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再根据历史排放和未来需求进行碳预算转移支付,他们认为这样的碳预算方案更具有效率。
在研究中学者们还注意到,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二氧化碳排放并不是本国消费导致的结果,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发达国家消费所引发的。齐烨、李惠民和徐明(2008)的研究发现,2006年中国的净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已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9.3%。陈迎、潘家华和谢来辉(2008)应用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能源分析方法,定量研究了2002-200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问题。研究结果表明,2002年内涵能源净出口达2.4亿吨标煤,约占当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6%,内涵排放净出口1.5亿吨碳。随着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在不考虑投入产出结构性变化的条件下,2006年内涵能源净出口约为6.3亿吨标煤,比2002年增长162%。刘强、庄幸和姜克隽等(2008)还利用全生命周期方法对中国46种主要出口贸易产品的出口载能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这些产品在出口的过程中带走了大约13.4%的国内一次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4.4%。更有甚者,朱启荣(2010)利用投入产出模型估算了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竟然达到了24亿吨。因此,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必须从最终消费的角度落实排放责任。樊纲、苏铭和曹静(2010)利用长期的和动态的视角,提出了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并从福利角度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配指标的重要性,从而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
碳排放权界定与分配方面的研究,极大深化了人们对国际气候谈判艰巨性的认识。毕竟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带有了明显的政治化色彩,许多技术性问题只有通过国际政治与外交谈判才能解决。而以上这些研究也为我国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发挥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二、碳减排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国内关于低碳经济的研究中,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分析也是一个涉及较多的领域。在各类影响因素中,经济的发展被众多学者认为是驱动碳排放的首要因素。徐国泉、刘则渊和姜照华(2006)采用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分析了1995-2004年间我国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结果显示,经济发展对拉动中国人均碳排放的贡献率呈指数增长,而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对抑制中国人均碳排放的贡献率都呈倒“U”型。这说明能源效率对抑制中国碳排放的作用在减弱,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的抑制作用难以抵消由经济发展拉动的中国碳排放量增长。蔡防、都阳和王艳美(2008)通过拟合我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预测排放水平从提高到下降的转折点,考察了中国经济发展内在的节能减排要求。结果显示,对于温室气体的减排来说,被动等待库兹涅茨转折点的到来,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增加的环境压力。宋德勇和卢忠宝(2009)采用两阶段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研究了我国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其周期性波动。结果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四个阶段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差异是导致碳排放波动的重要原因。尤其是2000-2004年高投入、高排放和低效率的经济 增长方式直接导致了碳排放的增长。王锋、吴丽华和杨超(2010)运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分解法,对11种C02排放驱动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人均GDP增长是CO2排放增长最大的驱动因素。张友国(2010)基于投入产出结构分解方法对1987年至2007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中国GDP碳排放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中国GDP碳排放强下降了66.02%。袁富华(2010)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增长率中有大约1.3个百分点是环境代价,缘于低碳经济的要求和人口转型的约束,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速度将下降到8%以下,而且技术进步和结构转型对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意义重大。李江苏、张雷和程晓凌(2010)也认为,中国未来碳减排的主要潜力在于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技术进步节能减排。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就是工业的增长。同时,工业又是物质消耗的最大部门。因此工业部门就成为学者们分析碳排放的另一个重要领域。陈诗一(2009)构造了中国工业38个二位数行业的投入产出面板数据库,利用超越对数分行业生产函数估算了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并通过绿色增长核算,分析了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对中国工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以技术驱动为特征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但一些能耗和排放高的行业仍然表现为粗放型增长,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陈诗一(2010)又设计了一个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动态分析模型,对节能减排给中国工业带来的损失与收益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节能减排一开始会使工业蒙受较大损失,但这种损失会逐步降低,最终将低于潜在产出增长,因此中国工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可以实现双赢发展。李小平和卢现祥(2010)利用环境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我国工业排放的动态变化,结果表明,2005年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电力生产、交通运输设备等12个行业的国内完全排放系数比2000年出现了明显增加,而且这种反弹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重工业行业,并认为这种现象可能和2005年前后中国出现的重工业化趋势有关,这些重工业行业部门过快的投资增长和粗放式产能增加,导致了单位产值能耗和排放增加。
也有学者对中国当前快速城市化过程的碳排放问题进行了分析。林伯强(2010)指出,城市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因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具有增长速度快、需求刚性大的特点。针对这一影响因素,他认为应当通过控制城市化的速度、降低能源强度、改善能源结构来实现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碳排放。在能源结构短时期内不可能有太大变化的现实背景下,减少碳排放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而对技术进步的测算主要是通过分析环境效率来进行的。事实上,低碳经济本身就是环境经济中的一部分。齐志新和陈文颖(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能源强度下降的决定因素是技术进步,而不是结构调整,无论宏观层面,还是对宏观能源强度起到决定作用的工业部门都是这样。王兵、吴延瑞和严鹏飞(2008)的研究表明,技术进步是环境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源泉,同时人均GDP、工业化水平等对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影响。王群伟、周鹏和周德群(2010)的研究表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主要因技术进步而不断提高,平均改善率为3.25%,累计改善率为40.86%。同时,他们也认为全国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对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有显著影响。在环境效率分析中,大部分学者使用的是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求解的方向距离函数方法。这是国际环境经济学中最主要的分析方法之一。
经济增长是驱动碳排放最重要的因素,工业增长是最主要的碳排放来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减缓碳排放。而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变的现实条件下,其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不大。近年来,中国经济的环境效率正在逐步改善。当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可以起到减缓碳排放快速增长。
三、碳关税与碳税方面的研究
碳关税的提议最早源于欧盟,其用意是试图针对来自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特殊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以消除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可能遭受的不公平竞争。在相关文献中,对于“碳关税”有一个较为含蓄的称谓,即所谓“基于碳排放量的边界调节税” (carbon-motivatedBorder Tax Adjustment)。欧盟有关“碳关税”政策的最初提议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针对的是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但是也包括中国、印度等未承担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美国2009年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也提出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碳关税”政策,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生碳泄漏(carbon Leakage)和保持碳密集型产品的竞争力(沈可挺,2010)。国内学者对碳关税的研究,主要是集中讨论西方国家开征碳关税后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沈可挺和李钢(2010)通过测算表明,每吨碳30美元或60美元的关税率可能使中国工业部门的总产量下降0.62%至1.22%,使工业品出口量下降3.53%和6.95%,同时使工业部门的就业岗位数减少1.22%和2.39%,并且可能在5到7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产生持续性影响。他们还指出,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能源或碳密集型行业的机械制造业的出口和就业也可能面临较大冲击。针对碳关税政策可能对中国工业各方面发生的较为严重的冲击,两位学者还提出了几条应对策略。
碳税是近年来在碳减排政策中讨论最为热烈的一个话题。因为碳税被认为是最经济的减排措施。所谓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高鹏飞和陈文颖(2002)利用模型化的方法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虽然会对GDP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减排效果最佳的税率。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2002)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发现,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从长远来看,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不断弱化。王淑芳(2005)的分析表明,碳税是促进碳减排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具有财政收入的特点,对国家政府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时其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较好,并且在一些国家比如瑞典、丹麦以及芬兰等,已取得一些实施经验。张明文(2009)的研究表明,现阶段我国应该分地区、分税率进行碳税征收,以使我 国大部分地区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实现节能减排。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9a,2009b)的碳税课题组对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等。同时,还提出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此外,还对我国开征碳税的效果和影响进行了预测和评价。朱永彬、刘晓和王铮(2010)分高、中、低3种税率以及生产性碳税、消费性碳税两种碳税形式,共6种情景对碳税政策的减排效果及其对宏观经济和各产业部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减少碳排放,而且总产出及国内产品供给不降反升。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开征碳税对非能源部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玩具体育娱乐用品、针编织及其制品等制造业部门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大,而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元器件制造、建筑业、仓储业、汽车制造等部门所受的正面作用较为明显。曹静(2009)依据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基于污染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与基于价格变化的碳税机制的优缺点,得出碳税政策更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结论,并对碳税设计中的税基、税率设定与动态调整、中性税收条件下税收返还、减排激励与补贴以及碳税对居民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碳关税的研究主要是未雨绸缪,而碳税的研究则具有很明显的现实政策导向性。目前,大多数学者都承认征收碳税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对于应对碳关税也不失为一种有力的手段。但由于开征碳税还涉及到诸多影响因素,因此,虽然有研究者已经设计出了较为完善的碳税政策体系,但政府决策层面具体何时开征碳税还未能给出时间表。
四、碳足迹和碳金融方面的研究
英国标准协会于2008年发布了《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即PAS2050标准,给出了碳足迹的定义和计算步骤(冯相昭,赖晓涛,田春秀,2010)。在PAS2050的基础上,2010年该协会又发布了《碳中和承诺新标准》,即PAS 2060标准。樊杰、李平星和梁育填(2010)在分析传统生产层面碳排放研究和总结碳足迹研究最新进展的基础上,从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中规律、权益和策略三大核心命题出发,提出了碳足迹研究的基本理念、基本假设和基本判断,对生存型、发展型和奢侈型消费及相应碳排放进行了初步的判断和核算。王微、林剑艺和崔胜辉等(2010)对国内外现有的碳足迹研究进行了系统的回顾,重点介绍了碳足迹的定义、计算方法和应用案例。并针对当前碳足迹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从碳足迹的概念内涵、计算方法、研究尺度及研究内容等四个方面对碳足迹研究进行了展望。曹淑艳、谢高地(2010)的研究表明2007年中国产业部门完全碳足迹已经达到71亿吨,间接碳足迹流活跃组与直接碳足迹流活跃组的产业部门是中国碳足迹流动的主体部门,也是碳足迹管理的核心对象。祁悦、谢高地和盖力强等人(2010)的研究表明,从1992年到2007年,中国碳足迹增长了近两倍,并且认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大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消费是主要原因,同时他们还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增长,中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包含了市场、工具、服务和制度等要素,主要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乔海曙,张清平,2010)。王赞新(2010)认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衍生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使得碳排放权与债券、股票一样自由挂牌和转让,并可以在银行低押贷款,最终成为争夺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但目前中国还没有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使得我们将面临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周健(2010)认为,碳金融将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先机的关键。发展碳金融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并且从碳金融的界定、碳金融工具、碳金融与金融业和相关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我国当前碳金融研究的情况进行了一个比较详细的综述。唐跃军、黎德福(2010)认为,市场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关键是基于环境资本和负外部性的金融创新,即由政府界定环境资源的初始产权并建立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在清洁发展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资源交易,大力发展环境金融或碳金融。
五、碳汇与碳封存方面的研究
目前关于碳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方面。一般认为,碳汇是指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措施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王岩和李全修(2009)认为,基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因化石燃料所导致的全球碳排放仍不可避免地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由农林和其他土地利用所产生的自然碳汇活动已经成为发展低碳经济极为重要的议题,并将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扮演关键角色。王静和沈月琴(2010)对目前森林碳汇研究的进展进行了一个简单概括。她们认为从研究内容上看,森林碳汇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与森林经营和森林碳汇计量方面。对森林经营者来说碳汇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最优轮伐期上;在森林碳汇市场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对碳汇造林成本的估算和刺激供给的政策研究较多,国内学者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的市场化基础、产权、政策激励以及森林碳汇市场的特征、潜力和发展现状等方面。
二氧化碳收集与封存(CO2 capture and storage,CCS)是一种将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进行收集,并将其安全地封存于地质结构层中,使其与大气隔离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术。潘家华(2009)认为,碳收集与封存技术虽然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现在还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因为它耗能特别高,但作为一种技术选择,我们可以继续研发,使这种技术将来具有商业可行性,这是战略投资。而且碳捕获与埋存技术在有些领域是能够产生收益的,例如用它来提高石油采收率。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在进行三次采油时,已经使用了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就是把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加以液化,注入到地底下把油驱赶出来。李永、陈文颖和刘嘉(2009)则是着重讨论了二氧化碳封存过程源与汇的匹配问题。这 对于诸如发电厂、水泥厂等二氧化碳排放大户以最小化的成本、最安全的方式选择封存地点提供了解决思路。张军和李桂菊(2007)对二氧化碳封存技术及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邹乐乐、张九天和魏一鸣(2010)对二氧化碳封存技术相关国际法规与政策进行了分析。
碳汇与碳封存事实上都是末端治理碳排放的方式。对于森林碳汇这样的方式不论学界还是产业界,都认为其是一种重要的辅助碳减排方式。而对碳捕获与封存技术,虽然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现实当中缘于成本问题,短期内很难实现。国内目前只有神华集团等为数不多一些组织在尝试进行二氧化碳的封存。
六、未来研究的展望
以上综述表明,国内低碳经济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未来一段时间以下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首先,国际气候变化的博弈及我国的战略对策研究。当前的全球变暖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其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的政治层面。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称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在最近几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受到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和责任划分、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及透明度等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巨大分歧。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何从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现实背景出发,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下,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来深入分析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这样的研究也可为国家制定长远的气候变化应对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其次,节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在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时期内难以发生明显改变的现实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的一条重要道路就是促进节能减排。而节能减排的推进又离不开节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在该领域,目前的研究尚不深入。就节能服务业而言,目前集中最多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面对该产业发展遇到的资金、信用等问题,深入的研究并不多见,基于调查分析来研究节能服务公司与服务对象有效合作机制的几乎难以见到。同时,对环保服务业的研究相对较少,更没有将节能服务业与环保服务业融合起来进行的研究。笔者认为,既然是“节能减排”,那么其要求就是既要实现“节能”又要实现“环保”,虽然二者有明显差异,但节能与环保又有很大的协同性,因此,应当将节能服务业与环保服务业融合起来进行研究,为更好地推进该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第三,节能环保服务业嵌入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合作减排推出了三项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机制(I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议定书规定的附件I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就具体项目类型而言,清洁发展机制包括清洁能源、工业节能、燃料替代等。尤其是工业节能,近年来正逐渐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要类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应抓住用这一机会,把自己的业务嵌入清洁发展机制。这一方有利于克服其主营业务中潜在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其建立更科学有效的业务流程,并有助其开拓新的目标客户和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但学界目前对此问题尚无系统的研究。尤其对于环保服务业,如何借鉴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定流程来确定项目受益主体、量化项目计费标准、完善项目后评估等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机制研究。缘于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的公共物品特性和外部性,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仅靠企业的自觉是很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为此,政府一直执行的是“命令+控制”的措施,但这样的措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所以要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低碳化发展,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市场机制。在这样机制的激励下,让企业从头源头、过程或末端,抑或整个生产过程开展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由外到内,形成一个不断加强的内,化过程。一方面,基于内部的技术与管理创新,企业会在节能减排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这种独特竞争优势带来的利润会弥补节能减排的成本,使企业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外部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即使有些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实现技术与管理创新,那么也可以在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框架下实现自身发展。然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该方面如何去做,还需要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研究。



关键词 低碳 排放权 碳税 碳足迹 碳汇 碳封存
国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最早始于自然科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气候学界的专家学者通过政府间的国际气候合作,进入到了国际气候科学研究前沿领域。随着自然科学界对于因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的研究不断深入,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经济学界也逐步关注到了这一领域。
一 碳排放权界定与分配的研究
事实上这是最早引起经济界人士关注的领域,因为在国际合作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如何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的问题。可以说只有清晰地界定了排放权,才可能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碳交易,最终实现总量控制、交易排放的目的。对于如何分配碳排放权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遵循公平的原则,以人均碳排放量这一指标来分配未来的碳排放权;另一种则强调效率,提倡以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为指标分配碳排放权。显然,两种分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法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发达国家则支持第二种分配方法。陈文颖和吴宗鑫(1998)创新性地将以上两项原则纳入到了混合分配机制模型中,优化了碳排放权的分配。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提出了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应有发展空间的“两个趋同”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陈文颖,吴宗鑫,何建坤,2005)。不过即使是这样的分配方式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的过程中,人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已经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而这些留存于大气中的二氧化至少要经过上千年才能消失。这些存量性质的二氧化碳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重大。因此,在分配碳排放权时,应该要考虑世界各国的历史责任。缪旭明(1998)提出应当以人均二氧化碳累积排放和按贡献值来履行减排义务。祁悦和谢高地(2009)测算了平等人均权利模型、自然债务模型、基于文化观点的分配模型以及能源需求模型下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认为基于历史公平和人均原则的分配方案对我国最为有利。丁仲礼、段晓男和葛全胜等人(2009)对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7个全球C02减排方案做了模拟,发现在分配未来各国排放权时,这些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6.7倍的人均未来排放权,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这些方案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课题组(2009)利用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建立了一个界定各国历史排放权和未来排放权的理论框架,并提出了一个将所有国家纳入全球减排行动的后京都时代解决方案。潘家华和陈迎(2009)指出了《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预算存在的分时段、临时性的缺陷,设计了一种全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该方案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再根据历史排放和未来需求进行碳预算转移支付,他们认为这样的碳预算方案更具有效率。
在研究中学者们还注意到,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二氧化碳排放并不是本国消费导致的结果,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发达国家消费所引发的。齐烨、李惠民和徐明(2008)的研究发现,2006年中国的净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已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9.3%。陈迎、潘家华和谢来辉(2008)应用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能源分析方法,定量研究了2002-200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问题。研究结果表明,2002年内涵能源净出口达2.4亿吨标煤,约占当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6%,内涵排放净出口1.5亿吨碳。随着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在不考虑投入产出结构性变化的条件下,2006年内涵能源净出口约为6.3亿吨标煤,比2002年增长162%。刘强、庄幸和姜克隽等(2008)还利用全生命周期方法对中国46种主要出口贸易产品的出口载能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这些产品在出口的过程中带走了大约13.4%的国内一次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4.4%。更有甚者,朱启荣(2010)利用投入产出模型估算了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竟然达到了24亿吨。因此,界定和分配碳排放权,必须从最终消费的角度落实排放责任。樊纲、苏铭和曹静(2010)利用长期的和动态的视角,提出了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并从福利角度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配指标的重要性,从而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
碳排放权界定与分配方面的研究,极大深化了人们对国际气候谈判艰巨性的认识。毕竟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带有了明显的政治化色彩,许多技术性问题只有通过国际政治与外交谈判才能解决。而以上这些研究也为我国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发挥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二、碳减排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国内关于低碳经济的研究中,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分析也是一个涉及较多的领域。在各类影响因素中,经济的发展被众多学者认为是驱动碳排放的首要因素。徐国泉、刘则渊和姜照华(2006)采用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分析了1995-2004年间我国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结果显示,经济发展对拉动中国人均碳排放的贡献率呈指数增长,而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对抑制中国人均碳排放的贡献率都呈倒“U”型。这说明能源效率对抑制中国碳排放的作用在减弱,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的抑制作用难以抵消由经济发展拉动的中国碳排放量增长。蔡防、都阳和王艳美(2008)通过拟合我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预测排放水平从提高到下降的转折点,考察了中国经济发展内在的节能减排要求。结果显示,对于温室气体的减排来说,被动等待库兹涅茨转折点的到来,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增加的环境压力。宋德勇和卢忠宝(2009)采用两阶段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研究了我国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其周期性波动。结果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四个阶段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差异是导致碳排放波动的重要原因。尤其是2000-2004年高投入、高排放和低效率的经济 增长方式直接导致了碳排放的增长。王锋、吴丽华和杨超(2010)运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分解法,对11种C02排放驱动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人均GDP增长是CO2排放增长最大的驱动因素。张友国(2010)基于投入产出结构分解方法对1987年至2007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中国GDP碳排放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中国GDP碳排放强下降了66.02%。袁富华(2010)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增长率中有大约1.3个百分点是环境代价,缘于低碳经济的要求和人口转型的约束,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速度将下降到8%以下,而且技术进步和结构转型对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意义重大。李江苏、张雷和程晓凌(2010)也认为,中国未来碳减排的主要潜力在于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技术进步节能减排。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就是工业的增长。同时,工业又是物质消耗的最大部门。因此工业部门就成为学者们分析碳排放的另一个重要领域。陈诗一(2009)构造了中国工业38个二位数行业的投入产出面板数据库,利用超越对数分行业生产函数估算了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并通过绿色增长核算,分析了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对中国工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以技术驱动为特征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但一些能耗和排放高的行业仍然表现为粗放型增长,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陈诗一(2010)又设计了一个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动态分析模型,对节能减排给中国工业带来的损失与收益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节能减排一开始会使工业蒙受较大损失,但这种损失会逐步降低,最终将低于潜在产出增长,因此中国工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可以实现双赢发展。李小平和卢现祥(2010)利用环境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我国工业排放的动态变化,结果表明,2005年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电力生产、交通运输设备等12个行业的国内完全排放系数比2000年出现了明显增加,而且这种反弹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重工业行业,并认为这种现象可能和2005年前后中国出现的重工业化趋势有关,这些重工业行业部门过快的投资增长和粗放式产能增加,导致了单位产值能耗和排放增加。
也有学者对中国当前快速城市化过程的碳排放问题进行了分析。林伯强(2010)指出,城市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因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具有增长速度快、需求刚性大的特点。针对这一影响因素,他认为应当通过控制城市化的速度、降低能源强度、改善能源结构来实现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碳排放。在能源结构短时期内不可能有太大变化的现实背景下,减少碳排放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而对技术进步的测算主要是通过分析环境效率来进行的。事实上,低碳经济本身就是环境经济中的一部分。齐志新和陈文颖(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能源强度下降的决定因素是技术进步,而不是结构调整,无论宏观层面,还是对宏观能源强度起到决定作用的工业部门都是这样。王兵、吴延瑞和严鹏飞(2008)的研究表明,技术进步是环境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源泉,同时人均GDP、工业化水平等对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影响。王群伟、周鹏和周德群(2010)的研究表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主要因技术进步而不断提高,平均改善率为3.25%,累计改善率为40.86%。同时,他们也认为全国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对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有显著影响。在环境效率分析中,大部分学者使用的是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求解的方向距离函数方法。这是国际环境经济学中最主要的分析方法之一。
经济增长是驱动碳排放最重要的因素,工业增长是最主要的碳排放来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减缓碳排放。而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变的现实条件下,其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不大。近年来,中国经济的环境效率正在逐步改善。当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可以起到减缓碳排放快速增长。
三、碳关税与碳税方面的研究
碳关税的提议最早源于欧盟,其用意是试图针对来自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特殊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以消除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可能遭受的不公平竞争。在相关文献中,对于“碳关税”有一个较为含蓄的称谓,即所谓“基于碳排放量的边界调节税” (carbon-motivatedBorder Tax Adjustment)。欧盟有关“碳关税”政策的最初提议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针对的是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但是也包括中国、印度等未承担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美国2009年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也提出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碳关税”政策,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生碳泄漏(carbon Leakage)和保持碳密集型产品的竞争力(沈可挺,2010)。国内学者对碳关税的研究,主要是集中讨论西方国家开征碳关税后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沈可挺和李钢(2010)通过测算表明,每吨碳30美元或60美元的关税率可能使中国工业部门的总产量下降0.62%至1.22%,使工业品出口量下降3.53%和6.95%,同时使工业部门的就业岗位数减少1.22%和2.39%,并且可能在5到7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产生持续性影响。他们还指出,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能源或碳密集型行业的机械制造业的出口和就业也可能面临较大冲击。针对碳关税政策可能对中国工业各方面发生的较为严重的冲击,两位学者还提出了几条应对策略。
碳税是近年来在碳减排政策中讨论最为热烈的一个话题。因为碳税被认为是最经济的减排措施。所谓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高鹏飞和陈文颖(2002)利用模型化的方法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虽然会对GDP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减排效果最佳的税率。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2002)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发现,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从长远来看,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不断弱化。王淑芳(2005)的分析表明,碳税是促进碳减排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具有财政收入的特点,对国家政府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时其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较好,并且在一些国家比如瑞典、丹麦以及芬兰等,已取得一些实施经验。张明文(2009)的研究表明,现阶段我国应该分地区、分税率进行碳税征收,以使我 国大部分地区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实现节能减排。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9a,2009b)的碳税课题组对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等。同时,还提出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此外,还对我国开征碳税的效果和影响进行了预测和评价。朱永彬、刘晓和王铮(2010)分高、中、低3种税率以及生产性碳税、消费性碳税两种碳税形式,共6种情景对碳税政策的减排效果及其对宏观经济和各产业部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减少碳排放,而且总产出及国内产品供给不降反升。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开征碳税对非能源部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玩具体育娱乐用品、针编织及其制品等制造业部门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大,而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元器件制造、建筑业、仓储业、汽车制造等部门所受的正面作用较为明显。曹静(2009)依据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基于污染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与基于价格变化的碳税机制的优缺点,得出碳税政策更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结论,并对碳税设计中的税基、税率设定与动态调整、中性税收条件下税收返还、减排激励与补贴以及碳税对居民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碳关税的研究主要是未雨绸缪,而碳税的研究则具有很明显的现实政策导向性。目前,大多数学者都承认征收碳税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对于应对碳关税也不失为一种有力的手段。但由于开征碳税还涉及到诸多影响因素,因此,虽然有研究者已经设计出了较为完善的碳税政策体系,但政府决策层面具体何时开征碳税还未能给出时间表。
四、碳足迹和碳金融方面的研究
英国标准协会于2008年发布了《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即PAS2050标准,给出了碳足迹的定义和计算步骤(冯相昭,赖晓涛,田春秀,2010)。在PAS2050的基础上,2010年该协会又发布了《碳中和承诺新标准》,即PAS 2060标准。樊杰、李平星和梁育填(2010)在分析传统生产层面碳排放研究和总结碳足迹研究最新进展的基础上,从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中规律、权益和策略三大核心命题出发,提出了碳足迹研究的基本理念、基本假设和基本判断,对生存型、发展型和奢侈型消费及相应碳排放进行了初步的判断和核算。王微、林剑艺和崔胜辉等(2010)对国内外现有的碳足迹研究进行了系统的回顾,重点介绍了碳足迹的定义、计算方法和应用案例。并针对当前碳足迹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从碳足迹的概念内涵、计算方法、研究尺度及研究内容等四个方面对碳足迹研究进行了展望。曹淑艳、谢高地(2010)的研究表明2007年中国产业部门完全碳足迹已经达到71亿吨,间接碳足迹流活跃组与直接碳足迹流活跃组的产业部门是中国碳足迹流动的主体部门,也是碳足迹管理的核心对象。祁悦、谢高地和盖力强等人(2010)的研究表明,从1992年到2007年,中国碳足迹增长了近两倍,并且认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大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消费是主要原因,同时他们还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增长,中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包含了市场、工具、服务和制度等要素,主要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乔海曙,张清平,2010)。王赞新(2010)认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衍生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使得碳排放权与债券、股票一样自由挂牌和转让,并可以在银行低押贷款,最终成为争夺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但目前中国还没有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使得我们将面临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周健(2010)认为,碳金融将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先机的关键。发展碳金融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并且从碳金融的界定、碳金融工具、碳金融与金融业和相关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我国当前碳金融研究的情况进行了一个比较详细的综述。唐跃军、黎德福(2010)认为,市场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关键是基于环境资本和负外部性的金融创新,即由政府界定环境资源的初始产权并建立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在清洁发展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资源交易,大力发展环境金融或碳金融。
五、碳汇与碳封存方面的研究
目前关于碳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方面。一般认为,碳汇是指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措施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王岩和李全修(2009)认为,基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因化石燃料所导致的全球碳排放仍不可避免地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由农林和其他土地利用所产生的自然碳汇活动已经成为发展低碳经济极为重要的议题,并将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扮演关键角色。王静和沈月琴(2010)对目前森林碳汇研究的进展进行了一个简单概括。她们认为从研究内容上看,森林碳汇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与森林经营和森林碳汇计量方面。对森林经营者来说碳汇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最优轮伐期上;在森林碳汇市场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对碳汇造林成本的估算和刺激供给的政策研究较多,国内学者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的市场化基础、产权、政策激励以及森林碳汇市场的特征、潜力和发展现状等方面。
二氧化碳收集与封存(CO2 capture and storage,CCS)是一种将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进行收集,并将其安全地封存于地质结构层中,使其与大气隔离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术。潘家华(2009)认为,碳收集与封存技术虽然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现在还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因为它耗能特别高,但作为一种技术选择,我们可以继续研发,使这种技术将来具有商业可行性,这是战略投资。而且碳捕获与埋存技术在有些领域是能够产生收益的,例如用它来提高石油采收率。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在进行三次采油时,已经使用了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就是把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加以液化,注入到地底下把油驱赶出来。李永、陈文颖和刘嘉(2009)则是着重讨论了二氧化碳封存过程源与汇的匹配问题。这 对于诸如发电厂、水泥厂等二氧化碳排放大户以最小化的成本、最安全的方式选择封存地点提供了解决思路。张军和李桂菊(2007)对二氧化碳封存技术及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邹乐乐、张九天和魏一鸣(2010)对二氧化碳封存技术相关国际法规与政策进行了分析。
碳汇与碳封存事实上都是末端治理碳排放的方式。对于森林碳汇这样的方式不论学界还是产业界,都认为其是一种重要的辅助碳减排方式。而对碳捕获与封存技术,虽然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现实当中缘于成本问题,短期内很难实现。国内目前只有神华集团等为数不多一些组织在尝试进行二氧化碳的封存。
六、未来研究的展望
以上综述表明,国内低碳经济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未来一段时间以下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首先,国际气候变化的博弈及我国的战略对策研究。当前的全球变暖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其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的政治层面。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称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在最近几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受到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和责任划分、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及透明度等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巨大分歧。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何从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现实背景出发,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下,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来深入分析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这样的研究也可为国家制定长远的气候变化应对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其次,节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在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时期内难以发生明显改变的现实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的一条重要道路就是促进节能减排。而节能减排的推进又离不开节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在该领域,目前的研究尚不深入。就节能服务业而言,目前集中最多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面对该产业发展遇到的资金、信用等问题,深入的研究并不多见,基于调查分析来研究节能服务公司与服务对象有效合作机制的几乎难以见到。同时,对环保服务业的研究相对较少,更没有将节能服务业与环保服务业融合起来进行的研究。笔者认为,既然是“节能减排”,那么其要求就是既要实现“节能”又要实现“环保”,虽然二者有明显差异,但节能与环保又有很大的协同性,因此,应当将节能服务业与环保服务业融合起来进行研究,为更好地推进该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第三,节能环保服务业嵌入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合作减排推出了三项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机制(I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议定书规定的附件I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就具体项目类型而言,清洁发展机制包括清洁能源、工业节能、燃料替代等。尤其是工业节能,近年来正逐渐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要类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应抓住用这一机会,把自己的业务嵌入清洁发展机制。这一方有利于克服其主营业务中潜在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其建立更科学有效的业务流程,并有助其开拓新的目标客户和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但学界目前对此问题尚无系统的研究。尤其对于环保服务业,如何借鉴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定流程来确定项目受益主体、量化项目计费标准、完善项目后评估等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机制研究。缘于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的公共物品特性和外部性,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仅靠企业的自觉是很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为此,政府一直执行的是“命令+控制”的措施,但这样的措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所以要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低碳化发展,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市场机制。在这样机制的激励下,让企业从头源头、过程或末端,抑或整个生产过程开展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由外到内,形成一个不断加强的内,化过程。一方面,基于内部的技术与管理创新,企业会在节能减排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这种独特竞争优势带来的利润会弥补节能减排的成本,使企业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外部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即使有些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实现技术与管理创新,那么也可以在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框架下实现自身发展。然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该方面如何去做,还需要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