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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浙江、广西、河南、山东、辽宁9个省(区)18个县(市、区)2420户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定量分析了集体林分权条件下林地细碎化程度、农户投入水平及其林地林产品产出水平之间的关系,以验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细碎化经营的经济合理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以S指数衡量,中国集体林地细碎化程度达到0.41。相关性分析表明,在一定的区间内,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越大,越不利于其林业投入;当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低于0.22或高于0.51时,农户投资林地的积极性则呈现相反的变化趋势。投入产出模型估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