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同时,不能忘记努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责任,更不能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替代市场制度的改革,以政府力量替代市场力量,以“看得见的手”替代“看不见的手”。因此,要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芨展,必须解决制约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制度机制,把深化市扬改革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构建和完善与中国经济相适应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