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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一种较常见的公务违法现象,需要针对其产生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系统治理。不作为的生成除了公务人员自身的主观因素之外,相关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客观因素。如重事后问责轻防范监督的制度缺陷、原初责任配置的科学性欠缺、责任追究制度的非公平合理性等,都可能诱发公务人员不作为。对此必须进行系统性的制度改进,主要包括:建立重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专门制度、科学配置公务岗位职责、构建公平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