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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样的岗位,就会有什么的人;有什么样的人,就会做什么样的事。岗位设置是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员安排和资源配置。很显然,从一所学校的岗位配置中,能够清晰地看出该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状态。高职院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理应以此为中心进行岗位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培养目标。
然而,受限于现有体制机制,从2009年开始启动的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却呈现出“三多”现象, 制约了高职院校管理改革的深入,影响到了教师的积极性。这“三多”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岗位偏多。由于历史原因及“学而优则仕”文化现象的积累,高职管理机构重叠,岗位设置人人有份。比如,在院系岗位设置中存在岗位“挪移”现象,行政、教辅等人员摇身一变,就成为教师岗位人员,于是高职院校管理岗位完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标要求。这种“腾笼换鸟”术掩盖了高职院校管理机关臃肿低效的现状,同时在高职院校各系部滋生了一群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人员,严重挫伤了一线从事繁重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继而导致系部教师岗位人员不安心教学、科研任务,而向往进机关、争当处长、副处长、科长、科员职位,高职院校过度行政化弊病依然如故。
二是双肩挑岗位偏多。高职院校岗位设置时,管理机关中的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职称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称的处长、副处长乃至科长们,绝大多数都成为双肩挑人员。甚至具有正高及副高职称的研究员们,也走双肩挑岗位。一时间,高职院校出现一大批承担象征性教学任务的“官员教师”,这些“官员教师”每学年承担不足专任教师五分之一的工作量,远远达不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中要求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官员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当官”,日常教学任务经常受管理工作或出差影响而不能正常进行。这些“官员教师”由于公务繁忙,也没有时间甚至不屑与专任教师们一起开展教研活动。在高职院校中,双肩挑岗位人员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墙头草”,意思是说哪边薪酬高往哪边倒,真是一大讽刺。
三是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偏多。由于高职院校各级专任教师岗位薪酬略高于同级管理岗位,于是有管理部门起草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偏多。受限于资源限制,有些“要求”不是普通教师所能顺利完成的。再对照高职院校各级管理岗位“能决策、会起草管理文件”的职责要求,有人戏称对教学岗位要求“211化(211高校)”,对管理岗位(即对己)要求“职高化(职业中学)”。
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呈现“三多”现象是“官本位”及“任人唯亲”的综合体现,是不“以人为本”的伪科学观,急需回归到“按需设岗、按岗定责、按责定酬”的科学发展观道路上。
然而,受限于现有体制机制,从2009年开始启动的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却呈现出“三多”现象, 制约了高职院校管理改革的深入,影响到了教师的积极性。这“三多”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岗位偏多。由于历史原因及“学而优则仕”文化现象的积累,高职管理机构重叠,岗位设置人人有份。比如,在院系岗位设置中存在岗位“挪移”现象,行政、教辅等人员摇身一变,就成为教师岗位人员,于是高职院校管理岗位完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标要求。这种“腾笼换鸟”术掩盖了高职院校管理机关臃肿低效的现状,同时在高职院校各系部滋生了一群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人员,严重挫伤了一线从事繁重教学任务的教师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继而导致系部教师岗位人员不安心教学、科研任务,而向往进机关、争当处长、副处长、科长、科员职位,高职院校过度行政化弊病依然如故。
二是双肩挑岗位偏多。高职院校岗位设置时,管理机关中的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职称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称的处长、副处长乃至科长们,绝大多数都成为双肩挑人员。甚至具有正高及副高职称的研究员们,也走双肩挑岗位。一时间,高职院校出现一大批承担象征性教学任务的“官员教师”,这些“官员教师”每学年承担不足专任教师五分之一的工作量,远远达不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中要求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官员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当官”,日常教学任务经常受管理工作或出差影响而不能正常进行。这些“官员教师”由于公务繁忙,也没有时间甚至不屑与专任教师们一起开展教研活动。在高职院校中,双肩挑岗位人员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墙头草”,意思是说哪边薪酬高往哪边倒,真是一大讽刺。
三是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偏多。由于高职院校各级专任教师岗位薪酬略高于同级管理岗位,于是有管理部门起草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偏多。受限于资源限制,有些“要求”不是普通教师所能顺利完成的。再对照高职院校各级管理岗位“能决策、会起草管理文件”的职责要求,有人戏称对教学岗位要求“211化(211高校)”,对管理岗位(即对己)要求“职高化(职业中学)”。
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呈现“三多”现象是“官本位”及“任人唯亲”的综合体现,是不“以人为本”的伪科学观,急需回归到“按需设岗、按岗定责、按责定酬”的科学发展观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