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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客观描述周源村林权制度由林业股份合作制向均山制变迁的基础上,对比两种产权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认为集体林所在区域的特殊性决定了集体林产权安排必须兼顾农民利益、社区经济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林业股份合作制以及拍卖或招投标式的改革相比,均山制发挥了产权排他性、外部性内化以及资源有效配置等功能,能够促进农民利益增加、社区经济发展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多重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