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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湾长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湾长制”分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级设立湾长,各市县设立市县级总湾长,下沉至区(乡)级湾长,各级湾长原则上由本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湾区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负总责.“湾长制”的职责任务清单包括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