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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对作品完整权的规范较为模糊,如何理解“歪曲、篡改”是侵权认定的关 键.基于“歪曲、篡改”是否包括“损害作者声誉“客观结果的观点分歧,司法实践中将侵权认 定标准分为主观标准与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认为无需损害结果,只要违背作者愿意便可认 定侵权,此标准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客观标准根据“损害作者声誉”的客观损害事实来判定 侵权行为,此标准可能与作品完整权的功能产生冲突.有鉴于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选择 “主观过错认定为主,客观损害判断为辅”的侵权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