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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以下简称节能监察办法)的要求,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公布青岛市2006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单位名单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6]193号),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依法委托,按照青发改环资[2006]193号文件的要求,于2006年6月-2006年11月期间对全市49户单位依法实施了节能监察。现将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