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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下午,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的大街上,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法中,举枪将该镇两名村民现场击毙,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安顺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的通报与媒体的报道有着很大的差距,不过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会真相大白。但据诸多报道,在村民纠纷并不激烈的冲突现场,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案中亡者),右手掏手枪,嘴里说“跪倒,否则我毙了你!”接着,郭永华被协警用电棍击倒,而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不过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报道中还说,在张磊朝郭永志打第二枪之前,有人准备施救,但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 “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而随后,张磊的枪口甚至指向了旁观的第三者,所幸的是,只听枪响,不见反应,当事人估计是枪里没有子弹了,否则也“一命呜呼”了。
从报道来看,张磊当时已红了眼,如同“酒后驾车”,完全失去了理性。制止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有,必要如此红了眼般地枪杀平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关于使用武器的规定,在条例所列的十五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中,只有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供此次事件参考。但贵州警察的开枪,是否合法的判断应由相关权威部门认定。问题的焦点是,即使民警开枪属于十五种情况里的一种,也不能说明开枪是合法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使用武器的先决条件是“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也不能当场击毙,况且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从案件本身分析,张磊枪杀平民案,大有“酒后开枪”的嫌疑,否则,警察也不可能疯狂到了如此滥杀无辜的地步。“人命关天”是一个古老的观念,两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死在民警枪下,事涉最基本的人权,关乎社会的正义和公共利益,对这样的重大公共事件,政府必须尽快调查事实真相,尽快对公众作出实事求是结论,以消弭公众的不必要的猜疑。如果张磊属于“酒后驾驶”般的“酒后开枪”,草蕾人命,必须依法严惩。
安顺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的通报与媒体的报道有着很大的差距,不过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会真相大白。但据诸多报道,在村民纠纷并不激烈的冲突现场,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案中亡者),右手掏手枪,嘴里说“跪倒,否则我毙了你!”接着,郭永华被协警用电棍击倒,而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不过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报道中还说,在张磊朝郭永志打第二枪之前,有人准备施救,但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 “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而随后,张磊的枪口甚至指向了旁观的第三者,所幸的是,只听枪响,不见反应,当事人估计是枪里没有子弹了,否则也“一命呜呼”了。
从报道来看,张磊当时已红了眼,如同“酒后驾车”,完全失去了理性。制止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有,必要如此红了眼般地枪杀平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关于使用武器的规定,在条例所列的十五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中,只有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供此次事件参考。但贵州警察的开枪,是否合法的判断应由相关权威部门认定。问题的焦点是,即使民警开枪属于十五种情况里的一种,也不能说明开枪是合法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使用武器的先决条件是“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也不能当场击毙,况且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从案件本身分析,张磊枪杀平民案,大有“酒后开枪”的嫌疑,否则,警察也不可能疯狂到了如此滥杀无辜的地步。“人命关天”是一个古老的观念,两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死在民警枪下,事涉最基本的人权,关乎社会的正义和公共利益,对这样的重大公共事件,政府必须尽快调查事实真相,尽快对公众作出实事求是结论,以消弭公众的不必要的猜疑。如果张磊属于“酒后驾驶”般的“酒后开枪”,草蕾人命,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