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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洗钱犯罪已构成一种侵犯金融秩序、司法秩序的威胁,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本文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证调查为基础,介绍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防范洗钱风险方面的实践。
关键词 C2C 第三方 电子支付 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713.3文献标识码:A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作为反洗钱管理工作的核心。按照英国JMLSG(反洗钱联合指导小组)的总结,反洗钱的风险为本原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反洗钱制度体系必须能够充分反映与业务和客户相关联的洗钱风险;二是必须充分考虑真正的交易客户不在场时更大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根据笔者的调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目前还未见有专门的合规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但第三方支付行业多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文件比照执行。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价值观及战略层面下的反洗钱意识
根据调查中第三方支付从业者反馈来的意见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会显著增加企业成本支出,这些成本开支包括配套硬件的直接成本投入以及实施反洗钱措施后业务客户利润流失等间接机会成本,对于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而言,其本能反应是在不直接违背洗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开支,因而可以看到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对反洗钱持消极应付态度。在我国目前尚还以形式合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第三方支付行业中一部分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盲目遵从利润至上原则,并迫于投资者或股东对其利润追求的压力,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会选择帮投机者逃避洗钱风险以牟取暴利。而正规的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等一般都具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和强烈的社会意识,很多公司将反洗钱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上予以考虑。
二、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执行反洗钱工作。而实际情况是,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大多是成立合规部或风控部,将反洗钱纳为其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来完成。
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反洗钱主要由位于杭州的合规部以及位于上海的风控部门负责。其中合规部负责合规政策、制度制定落实,企业内部业务环节反洗钱工作的协调配合,对外界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可疑交易报送、检查与案件调查协调配合等工作。合规部门人手较少,目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仅一人(祖祖)。而支付宝的风险控制部门分为上海和杭州两块。主要由位于上海的风控部门负责反洗钱措施的具体实施,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控分析与甄别等,风控部门有员工70多人,但实际从事反洗钱分析的仅一人(展昭)。
三、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方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般客户身份识别的客体分两类:签约商户和非签约商户。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为例,针对签约商户,支付宝建立了一套身份识别制度,在整个交易周期内对其资料信息进行动态追踪,并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对应的监管方案;对于非签约商户的买家,支付宝允许其在注册时段进行选择性的自主实名认证,但鼓励用户尽可能真实完备地填充个人信息。此外,据支付宝合规部祖祖介绍,支付宝遵照“KYC(了解你的客户)”政策形成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以事前KYC、事中KYC和事后KYC三个阶段详细规定了支付宝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设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流动阈值,当非实名认证客户在某段时间内的资金流达到该阈值时将会限制其业务的继续实行而对客户强制进行实名认证。而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被要求设立一定的触发条件,当客户的某些交易行为满足触发条件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要求该用户提供合乎情理的说明材料来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
四、交易监控与报告措施方面
针对第三方支付新颖的网上业务运作模式,监管部门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一直保持相对审慎的对策,有意识将风险防范的主动权交给义务主体,利用义务主体熟悉技术和业务特点的优势,引导其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笔者在支付宝等公司机构调研时也明显感受到这种意图。
其它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交易监控和报告措施方面开展了较多工作。如快钱自因身陷网络赌博案件受到处罚以后为摆脱负面形象积极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2009年第四季度,快钱依据《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的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发了一套反洗钱模型,并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异常交易信息。
五、结语
第三方支付行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其发展前景广阔,产业规模惊人,其面临的洗钱风险也将更趋复杂、专业。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提供商更应该积极履行反洗钱业务,切实做好洗钱防范工作,保证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经济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发挥监督和约束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科学、合理、高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基于C2C下第三方支付对金融秩序影响的定量分析——以支付宝为例”(101052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曹红辉等.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8月.
[2] 王茹.第三方支付及其金融监管.湘潮.(理论版),2008年(3).
[3] 张宽海、张靖.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中国期刊杂志网.
[4] 饶渐平,阿拉木斯,李中东,唐彬,姜诗明.对话下半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金融秩序.电子商务.2007(1).
关键词 C2C 第三方 电子支付 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713.3文献标识码:A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作为反洗钱管理工作的核心。按照英国JMLSG(反洗钱联合指导小组)的总结,反洗钱的风险为本原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反洗钱制度体系必须能够充分反映与业务和客户相关联的洗钱风险;二是必须充分考虑真正的交易客户不在场时更大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根据笔者的调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目前还未见有专门的合规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但第三方支付行业多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文件比照执行。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价值观及战略层面下的反洗钱意识
根据调查中第三方支付从业者反馈来的意见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会显著增加企业成本支出,这些成本开支包括配套硬件的直接成本投入以及实施反洗钱措施后业务客户利润流失等间接机会成本,对于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而言,其本能反应是在不直接违背洗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开支,因而可以看到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对反洗钱持消极应付态度。在我国目前尚还以形式合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第三方支付行业中一部分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盲目遵从利润至上原则,并迫于投资者或股东对其利润追求的压力,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会选择帮投机者逃避洗钱风险以牟取暴利。而正规的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等一般都具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和强烈的社会意识,很多公司将反洗钱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上予以考虑。
二、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执行反洗钱工作。而实际情况是,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大多是成立合规部或风控部,将反洗钱纳为其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来完成。
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反洗钱主要由位于杭州的合规部以及位于上海的风控部门负责。其中合规部负责合规政策、制度制定落实,企业内部业务环节反洗钱工作的协调配合,对外界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可疑交易报送、检查与案件调查协调配合等工作。合规部门人手较少,目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仅一人(祖祖)。而支付宝的风险控制部门分为上海和杭州两块。主要由位于上海的风控部门负责反洗钱措施的具体实施,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控分析与甄别等,风控部门有员工70多人,但实际从事反洗钱分析的仅一人(展昭)。
三、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方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般客户身份识别的客体分两类:签约商户和非签约商户。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为例,针对签约商户,支付宝建立了一套身份识别制度,在整个交易周期内对其资料信息进行动态追踪,并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对应的监管方案;对于非签约商户的买家,支付宝允许其在注册时段进行选择性的自主实名认证,但鼓励用户尽可能真实完备地填充个人信息。此外,据支付宝合规部祖祖介绍,支付宝遵照“KYC(了解你的客户)”政策形成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以事前KYC、事中KYC和事后KYC三个阶段详细规定了支付宝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设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流动阈值,当非实名认证客户在某段时间内的资金流达到该阈值时将会限制其业务的继续实行而对客户强制进行实名认证。而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被要求设立一定的触发条件,当客户的某些交易行为满足触发条件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要求该用户提供合乎情理的说明材料来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
四、交易监控与报告措施方面
针对第三方支付新颖的网上业务运作模式,监管部门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一直保持相对审慎的对策,有意识将风险防范的主动权交给义务主体,利用义务主体熟悉技术和业务特点的优势,引导其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笔者在支付宝等公司机构调研时也明显感受到这种意图。
其它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交易监控和报告措施方面开展了较多工作。如快钱自因身陷网络赌博案件受到处罚以后为摆脱负面形象积极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2009年第四季度,快钱依据《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的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发了一套反洗钱模型,并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异常交易信息。
五、结语
第三方支付行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产业,其发展前景广阔,产业规模惊人,其面临的洗钱风险也将更趋复杂、专业。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提供商更应该积极履行反洗钱业务,切实做好洗钱防范工作,保证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经济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发挥监督和约束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科学、合理、高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基于C2C下第三方支付对金融秩序影响的定量分析——以支付宝为例”(101052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曹红辉等.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8月.
[2] 王茹.第三方支付及其金融监管.湘潮.(理论版),2008年(3).
[3] 张宽海、张靖.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中国期刊杂志网.
[4] 饶渐平,阿拉木斯,李中东,唐彬,姜诗明.对话下半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金融秩序.电子商务.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