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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菜肴口味的要求越来越高,鸡精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所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今年第二季度对本市市场销售的鸡精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