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非理性因素与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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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腐蚀性、私人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因此,对公共权力要进行监督和制约。在历史上,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起源于古希腊,在近现代得到实现和发展。在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执行过程中,公共权力主体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互作用,因此,要对公共权力主体的非理性因素加以引导。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过程中,情感因素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意志起着一种内在的控制作用;无意识和直觉起着自发的调节作用。
  很久以前,孟德斯鸠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必须对公共权力实行监督和制约。但是,长期的政治实践也表明,尽管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实际上的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但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就其原因,除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设计有关外,恐怕和公共权力主体对公共权力的认识息息相关。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因素起着主导的作用,人类的非理性因素起着调节和引导的辅助作用,是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因此,文章试图探寻人类的非理性因素与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以期探讨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规律。
  一、公共权力的特点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政治权力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其本质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公共权力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是指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公务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国家权力,其来源在于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授权给政府,代表人民来行使,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是其行使者。在我国,一切国家权力都来源于人民,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始终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始终保持公共权力的人民性。通常,公共权力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公共权力具有腐蚀性。一方面,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是以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的,因此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从其作用的对象来看,它使权力客体无条件服从自己的意志,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各级公共权力在特定的结构中,都具有明确的作用对象和有具体的职权范围,但是,每一位公职人员的职权都有很强的伸缩性和幅度区,这就可能给权力客体带来差别较大的结果。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这有可能会使权力客体产生对权力主体的崇拜,给权力主体带来巨大的荣耀和特殊的社会地位。如果公共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欠佳,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就会以权谋私。
  第二,公共权力具有私人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是通过特定的个人来实施的,这些公共权力表现为一系列的职位和职责,但公共权力对其行使者是有选择的,这种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主体的相关性就是公共权力的私人性。这种特性在人性弱点的激发下有可能产生公共权力主体不断向周围环境占有各类资源而获得物质上或精神上满足的现象。
  第三,公共权力具有制约性。从公共权力的含义来看,公共权力在运行时具有关系的不平等性和行使上的强制性,这使公共权力具有一种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就要求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恰当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错误和腐败的最直接的手段,如果缺乏监督和制约或者监督和制约不力,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灾难。
  二、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想渊源
  (一)古代的分权制约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提出了分权思想。他在《法律篇》中指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都需要在几个方面之间划分权力。在现实中有两种政体的模型,即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两者都有偏颇。健全的政体应是两者的混合,即将平民成分与某种个人权威相结合,实行两者的分权。
  其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古希腊的各种政体包含三种机能: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他认为议事机能是最高的职能,具有最后的裁判权。根据掌权的人数的多寡,把国家分为个人、少数和多数人的统治,因而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根据政体实行的目标,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认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是为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是正宗政体。相反,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是变态政体;中产阶级掌权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是最理想的阶级;最理想的政体是将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贵族政体的混合,混合得越好,政体也就越持久。这种思想的实质也是分权制衡。
  古罗马时期,波利比阿继承了柏拉图的政体循环论,但又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混合论。认为政体是一种带有发展规律的事物,每一国家应将执政官的权力、元老院的权力和民众的权力很好地制约,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基础。
  波利比阿从罗马共和制度中提炼和总结的分权和制约的原则,后来又经过西塞罗的有力阐发,成为西方政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由君主政体、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结合而成的适中的“平衡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因为国家中有最高的王权因素,某些权力被交给优秀的公民,另一些事务由民众来决断,这种政体的优点在于它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同波利比阿一样,马基雅维利也认为最好的政体形式是混合政体,即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因素结合在一起,让人民代表、贵族代表和选任的国家元首同时参与政权的行使。
  (二)分权制约思想在近现代的实现和发展。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受到了分权学说理论遗产的鼓舞,革命之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就实现了混合政体的理想。光荣革命后,洛克发展了波利比阿的思想,阐发了一套近代型的分权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权力的划分来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在洛克的设计中,他最担心的是“执行权”的被滥用,因而 他对此作出了严厉的规定,提出“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权力的真正的纠正办法,就是以强力对待强力。越权使用强力,常使得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这里,洛克把敢于滥用职权的人看作人们权利的“侵略者”,这无疑是把滥用权力的政府官员放在人民公敌的位置上。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后来进一步把洛克的分权思想发展为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学说,成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纳的宪法原则。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被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的滥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将分开后的这些权力进行彼此之间的相互牵制,以达到“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目的。他的这种理论其实是对古希腊罗马混合政体思想的回归,在美国的建国者们的思想和行为之中得到了系统的表现和实践,被称为通过对权力的分配和混合而实现的一种制约和平衡的牵制。
  在现代西方政治学中,罗伯特·达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多元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的权力是多元的,民主的真实含义就是公共权力为众多的社会利益群体、政治组织和自治团体所分享。他把国家的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允许大众广泛参政的多头政制;压制公共言论自由的镇压性霸权政制;给予反对政府者以不同程度自由的、较为宽容的混合政制。达尔认为,只有允许大众广泛参政的多头政制,才能实现政府与民众关系上的“双边控制”,才能使政府受到有效的约束与控制。他的这种允许大众广泛参政的多头政制的理想只不过是美国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群体多样化的反映。
  (三)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认为只有让人民群众实现了权力的监督,才是真正的有效的制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来谈所谓的制约问题,是永远无法找到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的。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时,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彻底清除了国家的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的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把巴黎公社创造的公社委员对选民负责,由选民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的政权形式称为“伟大的创举”,是“真正无敌的政权”。
  恩格斯也深刻地意识到社会公仆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可能蜕变为社会的主人,因此,他也特别强调工人阶级的监督和罢免权,因此,他在为《法蘭西内战》单行本写导言时,强调“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他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了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列宁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曾反复强调监督的必要性,甚至把监督提到“维护劳动者的政权”和防止“资本主义压迫制度的复辟”的高度。列宁认为,关于监督的全部问题就在于:谁监督谁,即哪一个阶级是监督阶级,哪一个阶级是被监督阶级。他特别强调在苏维埃要建立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网络监督结构形式,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思想在现代也是应该加以发展的。在晚年,列宁强调指出:“要有多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事业中,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有着自己特色的监督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相反,“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三、人的非理性因素与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关系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尽管公共权力具有腐蚀性、扩张性和私人性等特点,但是公共权力本身如果离开其主体,是没有好坏和对错之分的,只是客观的存在物。公共权力借助或依赖其主体的实施,结果表现出对社会或国家是有利或有害,决定了公共权力的性质,因此公共权力的性质决定于其主体行为的结果。通常情况下,主体的行为是由其观念或思想意识决定的,正是这些观念或思想决定了行为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认知程度,接近于客观真理的认识,往往指导行为主体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反之,将导致危害人类的行为产生。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无论是对于监督和制约的主体或客体,都是人,其行为的产生是由其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非理性因素接受理性因素的指导,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会朝着既定的方向作用,公共权力就会表现出人民性,否则,就有可能会以权谋私。
  人的非理性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非逻辑思维形式的直觉、灵感、顿悟等因素;另一类是包括情感、意志、信念等直接参与人的意向活动的心理形式。笼统地说,人的非理性因素主要包括情感因素、意志因素、无意识因素和直觉因素。情感通过认识主体对认知内容的评价来表示其认知态度,决定了主体的思维选择和导向,如果认识客体符合了认识主体的需要,同时得到人的情感肯定,那么认识客体就得到认识主体的认同并应用于实践。意志是认识主体思想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之源。意志在认识及其实践过程中不断克服那些被压抑的、次要的、不现实的需要以及情感的冲动,排除它们对认识实践活动的影响。抵制来自主体之外的其他妨碍认识实践活动的各种阻力、诱惑和困扰,保证认识主体的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无意识潜藏在人的心灵深处,自发支配主体的行动,使认识主体产生无意识或下意识举动, 或自发参与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干扰和调节认识主体的意识行为。直觉因素是一种未经有意识的逻辑思维而直接获得某种知识的能力,它依赖在实践中取得的大量感性材料,通过分析和综合加工,通过“显意识”活动调动其主体潜意识活动而产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这四种非理性因素互相作用,影响着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执行。
  在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实践中,首先,情感因素承担着催化剂的作用。恩格斯说过: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 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 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列宁也认为: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也不可能有人类对真理的追求。”人类在认识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这一客体过程中,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主体和客体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积极的情感体验以及由此而迸发出的对该工作的执着、奉献精神是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先决条件。没有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积极情感,无论是对于监督和制约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将无法接纳该项工作。这只能使该工作流于形式;只有对该工作投以满腔热情,才能激发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正确认识,也才能真正意识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共权力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同时,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实践也丰富和深化着人们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认识。
  其次,意志在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实践中,起着一种内在的控制作用。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主体和客体是人,其面对的客观世界是色彩斑斓的,其需要、欲望、情感、意志、信念等具有多向性、多层次性特点,如果监督和制约的主体和客体受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和传统封建等级宗法制度的影响,加之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如工作、家庭、身体、人际关系等问题,这些困难或难题会对监督和制约的主、客体的积极心理状态产生破坏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意志因素就能产生一种与之相反的力量, 同主观的、客观的困难所带来的消极力量相抗衡, 使监督和制约主、客体的心理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如果监督和制约的主、客体缺少必要的意志,这种平衡就会遭到破坏,在具体执行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时,就会丧失主动性和积极性,那时,监督和制约将会是一句空话。
  第三,无意识和直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执行起着调节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人的需要多种多样,正确的需要产生适当的情感和欲望,并因此而导致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合理的需要及价值观念, 能够使人们客观、公正地看待一些社会现象, 促使其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公共权力主体正确地看待公共权力,也必然正确地对待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反之, 不合理的需要及错误的价值观念, 容易导致错误的人生观与人生目的, 使人的思想和行为走向极端,必然使公共权力主体以权谋私,不敢或不愿意正确地执行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维方式长期进行会形成思维定势,导致对公共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正确或错误认识的无意识或直觉的发生。在监督和制约的实践中,正确的思维定势会在错误的行为要发生时自发地克服行为的发生,反之,会促进错误行为的发生。在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实践中,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应为人民掌好权,如此思维,必然导致清正廉洁。
  综上所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该正确引导人的非理性因素,克服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和困扰,不断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创造和谐的政治社会。
  
  基金项目:本文为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810.10)。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洛克.政府论[M].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作者简介:许从付(1972.10-),男,讲师,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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