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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通过与实施,宣布了—个时代的终结。这个时代的特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地方组织法等宪政和政治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创造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两项评议”等监督形式和做法。同时,也标志着“监督法时代”的来临。从监督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看,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逐渐从原来实践探索的工作层面,转换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层面,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适应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思考问题,确定监督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