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处如火如荼的当代,主张制定《商法通则》/《商法典》无疑成为一种干扰正常立法工作的杂音。尤其是当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在消解商法总则或商法典的内容——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商行为及其规制”(项目号:14ZDC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处如火如荼的当代,主张制定《商法通则》/《商法典》无疑成为一种干扰正常立法工作的杂音。尤其是当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在消解商法总则或商法典的内容——商法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仿佛已成"走向没落的法律贵族"。然而,通过观察法国、韩国、我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商法典的总则部分,可以发现虽然现代民法呈现出"商化扩张"的一面,但仍有部分属传统商总的内容游离在民法之外。这些未被民法吸纳的内容,形成《商法通则》的可能空间。有学者认为,以《民法总则》统摄商事特别法是最佳模式,制定《商法通则》会导致民法基本制度的分裂、导致法律规则的叠加、重复,增加法律适用难度;且民事商事难以区分,商事特别法缺乏共性规则等,这些理由均不足以否定《商法通则》的存在意义。中国之所以需要独立的《商法通则》/《商法典》是因为实践的需求——无论是商事交易实践,还是商事规制、商事裁判实践都充分证明:民商混合的思维带来了极大不便,影响了商事关系的优化调整,甚至影响了法院的妥当裁判,损害了商人的交易预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法典化之可能在于单行法已具备相当规模,《民法总则》/《民法典》的制定逻辑如此,《商法通则》/《商法典》的制定逻辑同样也当如此——正是因为中国有了丰富、零散的民法/民事规范,才需要统一的《民法总则》/《民法典》去统摄;可是,中国现已储备了相当丰富的商法规范,为什么我们不能编纂《商法通则》甚至《商法典》?
其他文献
采用简易的室温沉淀法制备了一系列羟基氧化铁-碳化硅(FeOOH-SiC)二元复合半导体材料,并对其进行了分析表征。通过紫外可见漫反射光谱和扫描电镜等分析证实体系由两相构成且
通过对铝合金阳光房水槽型材的外形结构要求进行分析,介绍了该型材挤压模具的结构布局、模芯尺寸、型孔尺寸及模具工作带等设计要点,并以实际生产工艺论述了超长悬臂阳光房水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北湖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尽锐出战”的要求,铆足“四真”干劲,切实派强驻村帮扶“尖刀班”、架好结对帮扶“连心桥”,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坚强组织
本文论述了在政治课教学中,应当立足于课本知识和行为实践的结合,使学生体验知行舍一的意义,让学生在实践中反思课本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造机会让学生获取成功的体验
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非常重要,涉及的面较广,但关键在于采取的管理模式,管理的核心内容(如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建立),不同的集团性企业侧重点不同,但通常都要
采用光学金相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及能谱分析、电导率等检测手段,对铸态和均匀化态的2219合金微观组织、第二相分布及电导率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2219合金铸态组织存在
当前的教育改革已经将素质教育定位成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学习成绩再也不是学生唯一的评价标准,只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获得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才能帮助学生
20世纪30年代前后是上海近代文化历史中最富有活力的时期,不仅体现了上海市民"海派"生活方式和文化中的"殖民化"、"租界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文化商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