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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的实施,对证人的资格、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做出了一些规定,更加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但《规定》对证人证言方面规则的规定仍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