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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制于药品自主知识产权有限,当发生重大疫情或强传染性疾病时,一般采用两种应对方式.一为“强制许可”,一为“平行贸易”,由于知识产权药品的强制许可易于产生国际纠纷,因此本文针对我国一直实际存在的药品平行贸易问题的利益考量与立法选择予以一定探讨,井对我国目前与今后一段时间内关于药品平行进出口问题的立法选择提出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