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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司法实务中适用的难以把控问题,从该原则的法理基础入手,对“存疑”“合理怀疑”“有利”等重要概念及相应标准提出了规范性建议,以期减少裁判者主观因素对该原则的正确适用产生的偏顿。针对该原则在实践中因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应对惯犯、职业犯等作出拟制规定,在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惩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