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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国际市场的双重风险威胁,而作为农业风险重要保障机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存在着诸多市场失灵现象,故需引入政府"有形之手"予以管制。但与此同时,政府也存在着监管的低效、恣意等监管失灵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主体和内容两方面着手重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以期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共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