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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侦查监督制度运行不力。从权力自主运行与权力配置的双重视角,主要原因在于侦查监督途径的事后性与书面性、制裁机制缺乏、目标考核机制不尽合理与侦查监督部门权力配置模式的内在冲突。以完善侦查监督制度为目标,首先应促进侦查监督权力模式配置的合理化,其次应改进侦查监督权力自主运行的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