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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普通话中的“有”具有多达九个义项,此外近几年还出现了一些所谓不合语法规则的“有+VP”这一语言现象。我们认为这九个义项以及“有”在新产生的一些语言现象中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并非独立存在的,“有”的“存在”义是“有”的这些语法意义中的原型意义,其他的一些意义是“有”这个词的范畴中的好样本、差样本或者边缘成员。这些语法意义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及深刻的认知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