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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请求权不同于追偿请求权,是与连带责任相对应的制度。大陆法系的分摊请求权较为体系化,英美法上的分摊请求权具有较强的衡平法色彩。对不具有分摊能力连带责任人份额的再分配方案,大陆法系采用"事后二次分担规则",英美法系采用"事前二次分担规则",《民法通则》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分摊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是矫正正义。我国侵权法上应采大陆法系"事后二次分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