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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全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惩处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