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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金融产品是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展开而逐步问世和增加的.这意味着,与其它各方面情况一样,它也受到计划体制的严重影响.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四个环节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控制:即控制金融产品的种类,控制金融产品的规模,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以及控制金融产品的交易.对金融产品的管制大大束缚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也不利于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