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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8年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国际市场粮食价格的不断攀升等因素进一步凸显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作为我国的产粮大省,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农业综合防灾减災能力正在经受着种种压力和挑战。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于2008年6月23日到6月27日先后对长春、吉林、松原、白城等所属的7个县(市、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2008年7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由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提交的《关于全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靠天吃饭”——基础设施薄弱,功能老化
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主力一直是农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吉林省的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时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民的投资投劳逐渐淡出,水利工作出现了低潮,加之特殊年代工程标准低,导致今天整个农村的水利欠账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
在灌区工程建设上,由于全省的灌区工程多数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老化,长期带病运行,渠道跑冒滴漏严重,灌溉效益衰减,水田实际灌溉面积由前些年的1000多万亩缩减到目前的900多万亩。在涝区治理上,全省54片重点涝区,通过验收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只有一片,其余53片重点涝区工程由于工程建筑物不配套,设备老化严重,每当遇到局部暴雨,就会导致排水不畅,造成内涝成灾,粮食减产。在抗旱工程建设上,我省中西部旱区,仅有21万眼机电井和部分喷滴灌设备,抗旱工程设施太少,而且破损严重,急需提高抗旱能力。目前我省8368万亩耕地,除了水田之外,仅有50万亩旱田耕地具备作物生育期全程灌溉能力,旱区农业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致使十多年来的持续干旱严重制约了我省粮食生产的快速发展。
“一事一议”——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主体缺位。”李彦群委员直指问题要害。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省财政增加了对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但多年来由于欠账太多,有限的资金仍是难以为继。如有关方面近年来对旱田节水灌溉的投入较少,每年只有1000万元左右,而涝区改造几乎没有投资。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根本落实不了。过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以农民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因为取消了“两工”,农民投入明显减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水利建设大兵团作战的动员机制弱化,特别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基层的组织功能进一步弱化,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一般只能靠“一事一议”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而且由于投资投劳的规定严格、限制多,很难把农民组织起来,特别是跨村、跨乡上规模的群众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起来就更难了。所以,目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状况一方面农民出工投劳少了,另一方面国家和省里的投资又没有明显增加,这是造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欠账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兴修水利”——重在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是中央根据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提出的一个战略性指导方针,解决水的问题是这一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围绕水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我省气候变化近年呈现由大面积连年干旱、干旱区域从西部向中部转移的规律,这对农业生产,特别是总体上“靠天吃饭”的粮食生产有着重大影响。唐宪强副主任认为,我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他强调,省政府要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实现增产百亿斤粮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条件来解决。为此,他建议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我省气候变化的规律,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根据我省气候变化的特点调整全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使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规划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科学性。省政府应大力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治水思路调整和水资源理念的转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春莲建议,有关部门要从被动的防御抵抗洪涝灾害向主动利用管理雨洪资源转变;从临急抱佛脚的短期抗干旱向建立科学计划节约支配有限水源的长效机制转变;从单纯水量多寡上的防洪抗旱向防治污染保护清流的质与量兼治转变,做到科学用水、适度用水、合理用水、效益用水。
考虑到过去对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过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支持重点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的发展,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进一步创新组织模式,健全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更是如此。因此离开农民更积极、更广泛的参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就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基础。所以,应当始终坚持受益农民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体的主张。委员们建议,一是努力探索新的动员机制和组织载体,引入激励机制,调动县、乡政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受益群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整体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发展;二是逐步改革和探索“小农水”资金使用办法。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集中有限的资金,对综合效益明显、兴修水利积极性高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点扶持和补贴。采取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创新“一事一议”制度。在当地农民确实受益、农民群众多数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灵活掌握投资投劳标准,“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确定后,相应的要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省级财政应提高对“一事一议”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比例,从而建立起“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模式,通过“换工互助、多户联合、以资代劳”等形式,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体缺位问题。
“靠天吃饭”——基础设施薄弱,功能老化
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主力一直是农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吉林省的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时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民的投资投劳逐渐淡出,水利工作出现了低潮,加之特殊年代工程标准低,导致今天整个农村的水利欠账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
在灌区工程建设上,由于全省的灌区工程多数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老化,长期带病运行,渠道跑冒滴漏严重,灌溉效益衰减,水田实际灌溉面积由前些年的1000多万亩缩减到目前的900多万亩。在涝区治理上,全省54片重点涝区,通过验收达到10年一遇治涝标准的只有一片,其余53片重点涝区工程由于工程建筑物不配套,设备老化严重,每当遇到局部暴雨,就会导致排水不畅,造成内涝成灾,粮食减产。在抗旱工程建设上,我省中西部旱区,仅有21万眼机电井和部分喷滴灌设备,抗旱工程设施太少,而且破损严重,急需提高抗旱能力。目前我省8368万亩耕地,除了水田之外,仅有50万亩旱田耕地具备作物生育期全程灌溉能力,旱区农业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致使十多年来的持续干旱严重制约了我省粮食生产的快速发展。
“一事一议”——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主体缺位。”李彦群委员直指问题要害。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省财政增加了对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但多年来由于欠账太多,有限的资金仍是难以为继。如有关方面近年来对旱田节水灌溉的投入较少,每年只有1000万元左右,而涝区改造几乎没有投资。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根本落实不了。过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以农民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因为取消了“两工”,农民投入明显减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水利建设大兵团作战的动员机制弱化,特别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基层的组织功能进一步弱化,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一般只能靠“一事一议”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而且由于投资投劳的规定严格、限制多,很难把农民组织起来,特别是跨村、跨乡上规模的群众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起来就更难了。所以,目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状况一方面农民出工投劳少了,另一方面国家和省里的投资又没有明显增加,这是造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欠账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兴修水利”——重在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是中央根据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提出的一个战略性指导方针,解决水的问题是这一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围绕水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我省气候变化近年呈现由大面积连年干旱、干旱区域从西部向中部转移的规律,这对农业生产,特别是总体上“靠天吃饭”的粮食生产有着重大影响。唐宪强副主任认为,我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他强调,省政府要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实现增产百亿斤粮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条件来解决。为此,他建议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我省气候变化的规律,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根据我省气候变化的特点调整全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使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规划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科学性。省政府应大力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治水思路调整和水资源理念的转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春莲建议,有关部门要从被动的防御抵抗洪涝灾害向主动利用管理雨洪资源转变;从临急抱佛脚的短期抗干旱向建立科学计划节约支配有限水源的长效机制转变;从单纯水量多寡上的防洪抗旱向防治污染保护清流的质与量兼治转变,做到科学用水、适度用水、合理用水、效益用水。
考虑到过去对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过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支持重点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的发展,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进一步创新组织模式,健全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更是如此。因此离开农民更积极、更广泛的参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就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基础。所以,应当始终坚持受益农民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体的主张。委员们建议,一是努力探索新的动员机制和组织载体,引入激励机制,调动县、乡政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受益群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整体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发展;二是逐步改革和探索“小农水”资金使用办法。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集中有限的资金,对综合效益明显、兴修水利积极性高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点扶持和补贴。采取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创新“一事一议”制度。在当地农民确实受益、农民群众多数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灵活掌握投资投劳标准,“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确定后,相应的要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省级财政应提高对“一事一议”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比例,从而建立起“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模式,通过“换工互助、多户联合、以资代劳”等形式,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体缺位问题。